编者按:珠江口是中山传统渔业生产作业区。“十三五”期间,中山市通过建立监管体系、加大渔船改造、开展执法巡查、推动信息化监管以及强化宣传教育等多措并举严抓渔船安全生产,取得显著成效。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陈永华接受《海洋与渔业》专访时表示,中山市不折不扣落实渔船“不安全、不出海”专项行动,严抓渔船安全生产,建立闭环管理破解渔船监管难题,通过实现五大目标提升渔船安全生产系数。
增强责任意识 落实安全监管
《海洋与渔业》:请您谈谈中山市农业农村局是如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对抓好渔业安全生产有什么新认识?
多措并举 严抓渔船安全生产
《海洋与渔业》:近年来,中山是如何抓渔业安全生产的?积累了什么好的工作经验?
陈永华:珠江口是中山传统渔业生产作业区,出海捕捞曾是南朗镇、民众镇等沿海渔民的主要生计。我市现有在册渔船539艘,渔民1500多人。“十三五”期间,我市通过建立监管体系、加大渔船改造、开展执法巡查、推动信息化监管以及强化宣传教育等多措并举严抓渔船安全生产,取得显著成效。
一是建立安全监管体系。我市出台《渔业船舶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试行)》《渔船渔港安全及海难救助应急处置预案》等制度,建立起“渔政支队——渔政中队——村(居)委——渔业船舶”四级网格化监管体系,明晰各级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属地镇街与各渔船船主签订《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船东主体责任得到落实。
二是大力开展渔船改造。针对我市渔船“老、旧、木”等突出问题,“十三五”期间,我市投入财政资金7577.93万元,其中,油补资金4203.61万元、市级财政资金3374.32万元,拆解注销渔船820艘、9294.8千瓦,远超省下达88艘、1561千瓦的拆解任务。同时,投入资金2414万元,按照标准船型更新海洋捕捞渔船214艘。从2020年开始,按照“船民自愿、应改尽改”的原则,我市又在全省率先开展内陆渔船更新改造工作,目前已受理更新改造渔船60艘。通过多年努力,中山市大部渔船已完成更新改造,渔业安全生产系数大大提高。
三是加强渔业安全生产执法整治。结合渔业船舶年度检验、重大节假日及伏季休渔渔船核查等工作,2020年我市组织开展渔船安全生产整治行动80多次,出动执法人员351人次,检查渔船535艘次,重点检查渔船配备灭火器和救生设备情况,船员持证上岗和作业期间佩戴救生衣情况,对9艘渔船发出《广东省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船主立即整改,堵塞安全生产漏洞。
四是推动渔船监管信息化应用。近年来,我市先后投入500多万元建设中山市渔业船舶动态监控管理系统、渔业船舶IC卡系统、渔港视频监控系统和渔村通系统,按要求配备渔船、渔港安全管理的手机通信终端、230兆通信终端、北斗终端和AIS设备,相关渔业船舶都配备了北斗示位器、小型救生浮、气胀式救生浮(筏),全部渔船配备了新式渔船IC卡,并在全市渔船中分批配备气涨式救生手环。通过借助上述一系列科技手段,不断提升全市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
五是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2020年以来,我市组织开展渔船安全生产培训班共8期,实现对村级安全管理员、船主、船长及船员安全培训全覆盖。同时,为了让“不安全、不出海”的观念深入渔民心中,我市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向横门渔港、大冲口渔港以及16个镇街发放宣传资料1572份,悬挂宣传横幅和标语192条,利用“渔民短信平台”及镇街“微信平台”累计发送安全宣传教育信息5500多条。
闭环管理 破解渔船监管难题
《海洋与渔业》:目前,中山渔业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是什么?在行动方案中制定了哪些针对性措施?
陈永华:《中山市渔船“不安全,不出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包含1个总方案,6个子方案,明确了贯彻落实“六个 100%”(出海渔船100%检验、出海船员100%持证上岗、安全检查100%实施、安全规程100%执行、防台要求100%落实、涉渔“三无”船舶100%清理)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
方案执行的关键,在于如何把渔业主管部门、渔政部门、镇街党委政府、村(居)委会、渔船船东等主体的行业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以及主体责任落实到渔业安全生产的方方面面,使渔业安全生产实现闭环管理。
方案执行的难点,在于如何集中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我市提出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船必须坚持“堵住非法源头、打击非法船舶、管好合法渔船”的原则,按照集中摸排、建立台账、分类施策、加强管理、严格执法等手段,通过半年时间的集中清理整治行动,将长期困挠我市的涉渔“三无”船舶问题解决掉,并建立起长效监管机制。
实现五大目标 提升渔船安全系数
《海洋与渔业》:中山实施专项行动的预期目标是什么?
陈永华:通过制定并组织实施《中山市渔船“不安全,不出海”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我市要实现五大目标:
一是全面落实渔船安全生产“6个100%”要求,以“管住、管好、管到位”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源头上排查渔船安全隐患,防范渔船“带病”出海,提高渔船安全适航性能,保障广大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按照行动方案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厘清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边界,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
三是渔民安全生产意识与救助技能明显提高。通过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重点开展以安全避让、防风、避浪、防雾和海上自救互救等为主要内容的渔业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渔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
四是内陆渔船更新改造项目有效实施,从根本上提升内陆渔船安全生产系数。到2021年底前,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内陆捕捞渔船应改尽改。
五是涉渔“三无”船舶问题得到突破性解决。对符合条件的传统渔民的小型涉渔“三无”船舶,根据各镇街实际情况按规定纳入镇街安全监管范畴;对于大中型涉渔“三无”船舶,以及未纳入镇街安全监管的小型涉渔“三无”船舶,严厉打击予以清理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