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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船”非法存放千升汽油被查处

  11月22日下午,南屏镇“港长制”联合办公室向拱北口岸公安分局洪湾派出所反映称,他们在对停泊在洪湾中心渔港东南面码头的船只进行检查期间,发现无人值守的“粤阳东渔161XX”渔船船舱内储存有大量汽油。

  执法支队赶赴现场处置,记者也随同来到现场。涉事船只为“烧柴油”的渔船,并未取得相关的许可却在船舱内存放大量的汽油。经清点,船舱内共有45个简易塑料桶,存放汽油共计1000升左右。执法人员将汽油依法扣押,后由相关部门将汽油转运到指定企业暂存。

  据执法人员反映,在此前11月19日的一次检查中,他们发现该渔船的子艇非法储存了8桶汽油,且该船无存储汽油许可证。当时渔船上也是无人值守,执法人员在通知相关部门把汽油转运后,还在渔船驾驶室张贴了《渔业船舶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通知船主及船长前往执法部门接受调查,但相关人员一直未现身。

被安全转运的汽油。南方+ 欧阳胜勇 摄

被安全转运的汽油。南方+ 欧阳胜勇 摄

  11月28日,经多番走访, 涉事渔船船长黄某某(男,27岁)被传唤回洪湾派出所接受调查。经审讯,黄某某交代,其是该渔船船长,对该渔船负直接管理责任,同时对船舱内存有大量成品汽油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黄某某因涉嫌危险作业罪被拱北警方刑事拘留,警方正进一步调查该渔船相关人员涉嫌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珠海农业农村局积极推进落实“港长制”,强化渔港联合执法检查。日前,按照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和广东省安委办工作部署,全省14个沿海市123个渔港(渔船停泊区)已建立渔船安全“港长制”,其中,珠海市共设立8名港长。

  据了解,渔船安全“港长制”即由渔港(渔船停泊区)所在区的区领导或镇委书记、镇长任港长,镇村干部分片包船、定人联船,建立联合执勤点,实施船籍港和靠泊港共管、渔业安全网格化管理和渔船编组跟帮生产制度。依港管人管船管安全责任,落实“不安全、不出海”与6个100%,即出海渔船100%检验,出海船员100%持证上岗,安全检查100%实施,安全规程100%执行,防台风要求100%落实,涉渔“三无”船舶100%清理。要求和渔业安全生产属地责任,打通渔业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