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清远市一企业因违规施工致人员死亡
近日,清城区检察院依法对黄藤峡水电有限公司两名负责人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1个多月前,该公司一项目违规施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1月21日21时,位于清城区东城街道辖区黄腾峡生态旅游区内的黄藤峡水电有限公司一处施工工地发生山体坍塌,造成一名工人死亡。事发后,清城区应急管理局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清远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并于1月25日对黄藤峡水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丁某益、项目部经理邝某国进行刑事拘留。同日,清城区检察院接到公安机关案情通报后,主动要求提前介入侦查,并迅速组织案件会商研判,引导侦查取证,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和侦查方向。
经查,清远市黄藤峡水电有限公司存在管理混乱、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公司负责人为黄某明(在逃)。自2018年6月起,清远市自然资源管理局清城分局、清城区水利局等部门多次要求该公司对二级水电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隐患整改,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然而,黄藤峡水电有限公司无视整改要求,逃避执法部门监管,在未经整改和未获得相关部门许可前提下,黄某明直接安排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丁某益和项目部副经理邝某国对项目进行违规施工,最终导致一名工人在施工过程中死亡。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丁某益、邝某国分别作为黄藤峡水电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主管人员,在公司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应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月17日,清城区公安机关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将犯罪嫌疑人丁某益、邝某国提请检察机关逮捕。2月18日,清城区检察院对两名涉案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就审查发现漏犯的情况会同公安机关全力追捕。
清远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从严从快惩治危害安全生产犯罪的同时,也注重加强交流联动,与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刑事检察、行政检察与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共同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积极探索提高危害安全生产的行政、刑事案件的办理效率,并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管漏洞或怠于履职等问题,以及行政违法行为依法监督,制发检察建议,增强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持续跟踪落实,实现以办案促治理,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秩序持续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