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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具渔船从事休闲渔业,违法!危险!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将严厉查处

  近日,茂名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滨海新区大队在小放鸡岛附近海域和博贺渔港附近海域先后各查获一艘钓具渔船,两艘船上共有人员31名,其中船员8名、游客23名。执法人员立即将两艘渔船以及31名船上人员带回执法基地,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展开调查。

  执法人员对8名船员(现场无法提供职务船员证书)及23名游客进行问询,登船实施检查,查验两船《国内海洋渔船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通过指挥系统调取航行轨迹以及查阅进出港报告记录。调查发现,两船均为在册钓具渔船,但船上未见任何常规的作业设备和生产渔具,不具备正常的钓具作业能力。

  此次出航专门为23名游客开展海上垂钓提供服务,属于非法从事休闲渔业行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以及《广东省渔港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从事水上垂钓或者捕捞类渔事体验的休闲渔船,必须取得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经查,两艘涉案钓具渔船均属同一家渔业公司,该公司没有从事休闲渔业经营活动的资格,涉案渔船也没有获得休闲渔业许可。两船均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要求配足职务船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为上船人员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两船违法违规从事休闲渔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执法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违法经营责任,从严从重处罚。

  近期,全省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将持续开展针对违法违规从事休闲渔业钓具渔船的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依规从快从严从重处置。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提醒广大群众,如需出海休闲,可租用或乘坐持有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合法合规休闲渔船,确保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