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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东常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用药最大残留限量(MRL)》的通知

粤农农办〔2021〕163 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农业农村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21)(公告2021年第4号),自 2021年9月3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新标准的宣贯工作,我厅编印了《广东常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用药最大残留限量(MRL)》,请遵照执行,并传达至辖区内农业农村部门、农药经营单位、种植基地和合作社等主体。

  附件:广东常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用药最大残留限量(MRL)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11月17日

  相关附件:广东常见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用药最大残留限量(MRL).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