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地级市扶贫办(局):
为进一步发挥致富带头人引领和示范作用,鼓舞干部群众士气,凝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强大的正能量,引导广大扶贫干部和贫困群众以先进典型为榜样,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事业,助力乡村振兴,省扶贫办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优秀创业致富带头人”评选活动,选树一批带领群众增收致富、促进贫困村产业发展的优秀创业致富带头人典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评选对象必须是根据省扶贫办《关于印发<广东省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扶办〔2018〕40号)要求,按程序确定的致富带头人,且基本信息已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二)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履行带动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社会责任,带贫益贫成效显著。
(三)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扶贫扶志扶智,群众公认,广受好评。
(四)爱党爱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二、评选名额及材料
(一)评选名额。
全省共评选100名“优秀创业致富带头人”。各市名额原则上按照截至2020年4月底录入系统的致富带头人数量占比进行分配(详见附件1),如无符合条件对象也可不推荐。
(二)申报材料。
1.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2.填写《优秀创业致富带头人推荐审批表》(附件2)。
三、评选方式及程序
本次优秀致富带头人评选通过个人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自荐的,直接向所在县(市、区)扶贫部门提出。按照自下而上、公平公正公开要求,基本程序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村镇推荐初审。由所在村委会推荐,经镇级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市、区)扶贫部门复审。
(二)县市复审。县(市、区)扶贫部门对村镇推荐对象进行择优选拔,确定县级推荐人选后将申报材料报市级扶贫部门。市级扶贫部门对推荐对象复审并进行综合评选,按照分配指标数确定本市参评对象,将评选结果报省扶贫办。
(三)省扶贫办审定。省扶贫办对各市申报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广东省扶贫信息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一经发现并核实参评对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等情况,则取消其参评资格。公示结束后,省扶贫办将参评对象确定为“优秀创业致富带头人”,进行通报表扬并颁发证书。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级扶贫部门要充分认识“优秀创业致富带头人”评选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大力推动、精心组织,挖掘整理好事迹材料,全力推进评选工作,实实在在评选出一批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作用明显、带领群众增收致富、促进贫困村产业发展的优秀致富带头人。
(二)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导向,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做到优中选优,确保评选出的先进人物叫得响、立得住,经得起群众和实践的检验。要对推荐人员严格审核把关,对虚构事迹材料、违反评审规定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评选推荐资格。
(三)加强培育,跟踪服务。各地要以评选优秀致富带头人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大致富带头人培育工作力度,加强跟踪服务,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切实发挥致富带头人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
请各市扶贫办(局)于2020年5月底前将评选结果形成报告,填写《优秀创业致富带头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3),与附件2一同报送省扶贫办,同时将盖章扫描电子版发送至扶贫开发指导处邮箱。
附件:
1.优秀创业致富带头人评选名额分配表
2.优秀创业致富带头人推荐审批表
3.优秀创业致富带头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0年4月28日
(联系人:陈刚,联系电话:020-37289042,电子邮箱:fpbyw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