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表彰的部署要求,为扎实做好我省表彰对象的推荐工作,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省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表彰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8日至5月13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5月13日18时前,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方式向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0—37288921
传 真:020—372886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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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推荐评选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