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體版 | 无障碍 | 手机端
手机端二维码
| 微信
微信二维码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政务公开 > 财政预决算

2018年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推广中心部门预算

时间:2018-03-05 16:46 来源:农民专业合作推广中心
【字体: 分享到: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推广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推广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省编办对《广东省农业厅(中共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粤机编办〔2012〕164号)批复,我中心主要职能是: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管理运作;协助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员、理事长、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和加强农业品牌建设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农民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正处级,核定事业编制32名,其中主任(站长)1名、副主任(副站长)3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根据《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广东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等事项的函》(粤机编办〔2014〕165号)批复,收回我中心1名事业编制,现实际编制人数为31名。

  根据《关于印发厅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2〕282号)批复,我中心内设机构设置7个科,分别为综合科、专业合作科、信息宣传科、继续教育科、农民教育科、农业技能科。根据《关于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推广中心内设科室调整的批复》(粤农〔2016〕237号)批复,我单位增设农民体育科,主要任务是指导农民体育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全省农民体育比赛活动等。人员构成情况如下:我中心现有在编人员30人,退休人员22人。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收入预算822.67万元,比上年增加9.82万元,增长1.2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支出预算822.67万元,比上年增加9.82万元,增长1.2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0万元,比上年减少14.25万元,下降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14.25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一是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后,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公车改革制度相关规定,公务用车相关运行维护费大幅减少;二是在预算二上申报时,由于项目由原来两个合并为一个时数据出错,造成原一上预算上报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没有上报。

  三、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事业运行安排51.35万元,比上年减少13.59万元,减少20.93%,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改革,我单位由原来的5部公务用车减少到只保留了一辆公务用车,因此预算相应的减少。运行性财政经费安排51.35万元,其中:手续费0.3万元,工会经费3万元,福利费2.8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万元,办公费7.7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7万元,物业管理费19.5万元,维修费8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24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固定资产原值为344.33万元,累计折旧288.9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为55.35万元。2017年新增资产0.78万元,捐赠资产24.15万元。

  占有使用车辆情况,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本部门安排的项目支出没有超过500万元以上的项目。2018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2018年,省农民专业合作推广中心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十九大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工作的新部署和新要求,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突出重点,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和管理运作,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农业品牌建设工作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信息化建设,推进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农民教育培训等各项业务工作扎实开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财政部门当年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费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及管理方面的支出。

  11、事业运行:指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12、其他农业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13、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4、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等,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1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