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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广东省港澳流动渔民接待站部门预算

时间:2019-03-18 15:15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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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港澳流动渔民接待站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港澳流动渔民接待站概况

  一、主要职责

  承担港澳流动渔民接待服务工作。  

  二、部门预算构成

  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编制17名,在职12人,退休人员4人。内设3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服务科和业务科。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表


  详细情况请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98.19万元,比上年增加41.28万元,增长16.0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有所调整,导致人员经费提高;支出预算298.19万元,比上年增加41.28万元, 增长16.0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有所调整,导致人员经费提高 。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19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9万元,比上年减少3.19万元,减少35.44%,主要原因是车辆运行与维护费用及公务接待费预算有所减少。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50%,主要原因是公务车保留量从原来的2台减少至目前的1台;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减少1.19万元,减少59.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务接待任务减少 。

  三、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事业运行经费是指用于维持事业单位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2019年,本单位事业运行经费安排280.59万元,比上年增加62.48万元,增长28.6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有所调整,导致人员经费提高。我单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2月22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321.84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399.98平方米,车辆1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等。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0万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19年,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TIM截图20190318151605.jpg

  注:2019年部门预算运转性支出预算没有安排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农业农村厅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含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三公”经费:指省直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的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