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二、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广东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广东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省编委粤机编办﹝2012﹞164号文规定,我站主要负责农机新产品、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农机技术推广宣传工作;协助指导农机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协助农机维修网点、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农机跨区作业等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部门没有下属单位,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单独编制本部门决算。
第二部分 广东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2018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广东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广东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2018年度总收入1214.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173.6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73.61 万元,比上年增加162.02万元,增长16.02%(主要是2018年追加农业先进机械装备采购及引进与区域性社会化服务省级专项资金170万元)。
2.其他收入0.21万元比上年增加0.04万元,增长23.53%。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广东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2018年度总支出1214.8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191.5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727.3万元比上年减少19.61万元,下降2.63 %。
2. 项目支出464.26万元比上年增加100.1万元,增长27.49%(主要是2018年追加农业先进机械装备采购及引进与区域性社会化服务省级专项资金170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广东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73.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73.6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62.02万元,增长16.02%。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广东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211.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1.12万元,比上年增加100.05万元,上升9 %。
三、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东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9.04万元,完成预算6.28万元的14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0万元的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98万元,完成预算6万元的1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预算0.28万元的21%。
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大于预算数的主要情况:与上年相比,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97万元,增长11.9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4万元,增长13.08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7,下降54.9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增加的主要情况:根据工作需要,经报请批准,临时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情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8.98万元,占99.34%;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占0.6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8.9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2018年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支出8.98万元,2018年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出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主要用于购买接待茶叶等。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7.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0.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3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1044.61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1237平方米,车辆2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
(三)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单位的绩效评价,统一纳入省农业农村厅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范畴,由厅统一评价并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事业经费(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事业单位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三公”经费:指省直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的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