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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一支队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19-09-04 15:5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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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一支队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一支队2018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一支队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一支队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一支队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省渔政总队派出行政执法机构的函》(粤机编办[2010]248号)的文件精神同意设立,加挂“广东省渔政总队粤东巡航执法基地”和“中国海监广东省总队粤东巡航执法基地”牌子,系广东省渔政总队派出正处级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 组织全省或区域性海洋渔业联合检查;承担国家下达的我国管辖海域定期维权巡航执法、岛礁巡查任务;协助和支持市县海洋渔业执法机构加强海洋监察和渔政管理工作;根据授权调查处理重大海洋与渔业违法违规事件;对违法渔船,实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

  (二)机构设置

  1.我支队无下属单位,按照部门决算编报要求单独编制本级部门决算。

  2.我支队内设办公室、维权科、保障科3个职能科室,行政执法专项编制数为24人,实有在职16人,均为财政供养。

第二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一支队2018年部门决算表

  详细情况请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一支队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入总体情况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一支队2018年度总收入3175.8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2950.0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2819.5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58.03万元,增长 92.92%。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中追加“中央财政2018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补回及调整给省级部分)”1350万元。

  2.其他收入130.4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97.94万元,下降60.27%。主要原因是2018年上级拨款减少。

  (二)年度支出总体情况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一支队2018年度总支出3175.89万元,其中本年支出2448.5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620.8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2.07万元,增长11.1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2.项目支出1827.6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31.88万元,增长66.79%,主要原因一是年中追加“中央财政2018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补回及调整给省级部分)”专项资金支出,二是上年结转项目资金支出较大。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表说明

  (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说明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一支队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819.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819.5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502.4万元,增长114.0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年中追加预算较多;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说明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一支队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345.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45.4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317.16增加1028.33万元,增长78.0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年中追加预算较多;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与年初预算持平。

  分功能科目看: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9.3万元,主要用于缉私执法船艇运行维护费用、场所租赁物业管理及相关执法差旅培训费用等,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01.46万元,下降50.54%,主要原因是缉私补助资金收入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8.36万元,主要为退休人员补助发放,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43万元,增长22.97%,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标准提高。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3.9万元,主要支出项目为2018年省直单位公费医疗定额经费支出,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0.3万元,下降7.14%。

  4.农林水(类)支出2223.9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项)支出599.73万元为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执法监管(项)支出647.64万元,为2017年购买服务人员经费和2018年购买服务人员经费,主要是购买服务人员劳务支出、差旅培训费、福利工会费等支出;成品油价格改革对渔业的补贴(项)支出973.94万元,为中央财政2018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补回及调整给省级部分),主要是执法船艇运行维护相关的燃油、维修保养、配品备件补给等支出。该类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070.65万元,增长92.83%,主要原因是2018年年中追加“中央财政2018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补回及调整给省级部分)”支出973.94万元。

  三、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一支队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8.13万元,完成预算22万元的82.41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63万元,完成预算21万元的83.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5万元,完成预算1万元的50%。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与上年相比,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4.46万元,增长32.6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4.29万元,增长32.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17万元,增长51.5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该数据为财政拨款数,实际2018年度公务用车维护运行费全口径的支出数17.63万元比2017年全口径决算数17.69万元减少0.06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接待上级有关部门及兄弟单位的人数和次数比2017年增加,但总额没有超过年初预算。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63万元,占97.24%;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占2.76%。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63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是用于开展渔政、海监执法工作、会议等工作所发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平均每辆运行费4.41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0.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及相关职能单位联系工作等按规定开支的费用,全年接待59人次。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2.98万元,比上年减少53.27万元,降低50.17%,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额度少,厉行节约,压减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67.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9.1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8.1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67.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00.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8.51%。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用于机要通信、应急工作)、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二级项目2个,涉及资金1522.39万元,自评覆盖率达到88.27%。

  组织对“中央财政2018年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助资金(补回及调整给省级部分)”和“广东省渔政总队直属支队购买服务人员经费”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22.39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以上两个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保障了执法船艇正常运行,保证了执法队伍的稳定和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事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面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这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