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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广东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部门预算

时间:2020-02-28 10:12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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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概况

  根据《广东省农业厅(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粤机编办〔2012〕164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粤发〔2010〕6号),广东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是省农业厅下属的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2012年经编办批复,同意设立广东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管理办公室,与广东省农业投资项目中心合署办公,相应增加正处级领导职数1名)、副主任1名,经费按财政补助一类拨付。原合署办公的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管理办公室从2019年起改为与省农业环保与农村能源总站合署办公,业务工作由省环能总站统筹管理(粤农农〔2019〕171号)。

  一、主要职责

  协助开展农业投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论证工作;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的统计、分析工作;协助开展农业投资项目的检查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内设3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项目评审科、项目管理科,在职在编人员8人。本部门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详细情况请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收入预算424.01万元,比上年增加26.72万元,增长6.7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预算拨款收入的基本支出(基本支出预算总收入增加34.9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总收入减少8.2万元);支出预算424.01万元,比上年增加26.72万元,增长6.73%,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一般公共预算的基本支出。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4.38万元,比上年减少5.83万元,降低57.1%,主要原因是2020年减少因公出国(境)费预算5.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为0,比上年减少5.83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因公出国(境)任务计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8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8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三、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部门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本部门的事业经费(事业运行经费)是用于保障本单位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需要的基本支出,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2020年,本部门事业运行经费安排268.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预算267.94万元,其他资金预算0.26万元),比上年增加34.92万元,增长14.97%,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拨款人员经费增加,在职人员的定员定额标准提高了。其中:福利费6.5万元、其他交通费0.15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2.888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1.548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1.34万元。货物类采购主要是购硒鼓、粉盒、复印纸等耗材;服务类采购主要是物业管理服务、印刷服务、审计服务、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金额273.31万元,分布情况为:通用设备(含公务用车)261.11万元,家具用具12.20万元。房屋0平方米;车辆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0台。2020年拟购置固定资产0.6万元,主要是购买文件柜。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20年,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项   目预算数绩效目标


  注:2020年部门预算运转性支出预算没有安排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三公”经费:指省直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的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指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十二)部门预算:指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涵盖部门各项收支,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十三)事业经费(事业运行经费):指用于保障事业单位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