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省渔业技术推广总站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渔业技术推广总站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经济分类科目)
八、财政拨款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渔业技术推广总站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粤机编办发[2018]272号文,广东省海洋与渔业技术推广总站更名为广东省渔业技术推广总站,主要职责为:承担渔业技术推广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推进全省渔业技术推广体系业务建设,承担行业先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开展渔业机械及养殖新品种的引进吸收和示范推广,承担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二、部门预算构成
(一)本部门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单位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 5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财务科、推广体系科、实验技术科和资源信息科。我单位共27个事业编制,2020年“二上”实有在职人数25人,退休36人。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收入和支出预算都是1239.86万元,比上年1464.05万元减少224.19万元,减少15.3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涉及机构改革,根据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粤机编办发[2018]272号),我单位划入省农业农村厅,核定事业编制27名,事业编制21名划给省自然资源厅的省土地调查规划院,事业编制2名划给省生态环境厅的省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环境中心,相应减少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0.6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万元,与上年3万元持平,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6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5.67万元),比上年11.67万元增加4万元,增长34.36%,主要原因是上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资金是按保留3辆公务用车的费用,最终机构改革方案确定保留4辆公务用车,经主管部门同意,同意追加1辆公务用车费用预算4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加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作为省级渔业技术推广总站的主管部门,承担渔业技术推广组织实施相关工作,推进全省渔业技术推广体系业务建设,承担行业先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开展渔业机械及养殖新品种的引进吸收和示范推广,承担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测、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承担着与职能相关的公务接待工作。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单位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没有机关行政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57.3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5.3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 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2.00万元等。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金额12122.87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0547.37万元,通用设备270.72万元,专用设备1249.56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55.22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金额153.67万元。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31421.32平方米,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14420.60平方米,车辆4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2台等。本年度拟购置固定资产35.30万元,主要是计算机、打印机、投影仪、照相机、家具等。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0年,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注:本单位2020年部门预算运转性支出预算没有安排500万元以上的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九、事业运行经费:指事业单位基本支出。具体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费、手续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抚恤金及奖励金等。
十、“三公”经费:指省直行政(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用于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的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具体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具体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具体包括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