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本级)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责
省农业农村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农业农村经济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和农耕文化建设工作落实。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拟订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牵头负责农村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统筹全省扶贫开发、省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老区建设工作。牵头起草扶贫开发、东西部扶贫协作、老区建设的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工作督查考核评估,指导推动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远洋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负责全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省级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境内外农业交流合作,参与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以及中央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省农业农村厅设下列2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与改革处、发展规划处、计划财务处、乡村产业发展处、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扶贫规划处、扶贫协作与老区建设处、扶贫开发指导处、市场与信息化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种植业管理处、畜牧与饲料处、兽医与屠宰管理处、渔业资源保护处、渔业发展处、港澳流动渔民工作处、种业管理处、农业机械化管理处、农田建设管理处、植保植检处、农业综合执法监督处、科技教育处、交流合作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机关党委。
人员情况:机关共有编制291名(行政编制256名,执法编制27名、省纪委监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8名)。共有实有人数633人,其中,在职301人,离退休人员332人(离休33人、退休299人)。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收入预算23,391.89万元,比上年增加2,840.74万元,增长13.82%;支出预算23,391.89万元,比上年增加2,840.74万元,增长13.82%。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定员定额标准提高,增加了人员经费收入预算;二是受机构改革影响,2019年年初部门预算未包括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年中有追加“渔业事业费”,而2020年编制部门预算时,已将“渔业事业费”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编制。三是省农业农村厅机关服务中心2020年取得独立预算编码,开始单独编制预算。2019年厅机关服务中心收入1,813.66万元合并在厅本级编制,该部分2020年划服务中心单独编制预算。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49.50万元,比上年206.72万元增加42.78万元,增长20.69%,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后,我厅车辆保障任务重,部分车辆已达报废年限,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需及时更换2辆车,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36万元;二是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省直单位行政经费考核基数的通知》(粤财行[2019]163号),增加划入原省海洋与渔业厅因公出国(境)经费基数35.48万元,所以增加预算35.48万元;三是我厅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精神,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开支标准,严控开支范围。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38.00万元,比上年增加35.48万元,增长34.6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6.50万元,比上年增加7.86万元,增长8.8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6万元,比上年增加3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5万元,比上年减少28.14万元,减少31.75%;公务接待费15.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748.33万元,比上年增加221.22万元,增长4.89%,主要原因是本年将2019年年中追加的“渔业事业费”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编制。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993.31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92.91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600.4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金额为:21,872.34,分布构成情况为:房屋54,468.92平方米,车辆14辆(其中公车改革后保留车辆12辆,封存停驶车辆2辆),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设备11台。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20年,本部门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其他资金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单位性质为行政或参公单位,经济分类科目为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对应的预算资金。
六、“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七、派驻派出机构支出:反映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省农业农村厅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八、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指省农业农村厅机关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指其他用于行政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十、行政运行支出:指省农业农村厅机关的基本支出。
十一、病虫害控制支出:指省农业农村厅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疫、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十二、执法监管支出:指省农业农村厅用于农业法制建设、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面的支出。
十三、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支出:指省农业农村厅用于农业农村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行业业务管理支出:指省农业农村厅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规划编制、评审评估、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十五、对外交流与合作支出:指省农业农村厅用于对外交流合作活动,领导人出访后续项目,招待来访、参观以及来华参加各项国际活动的外国代表团、对外联络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其他农业农村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十七、其他扶贫支出:反映其他用于扶贫方面的支出。
十八、其他金融支出:反映其他用于金融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