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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710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时间:2015-07-27 15:28 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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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作为全国最大的粮食主销区,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粮食生产。尤其是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构建新形势下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狠抓基础设施建设,依靠科技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粮食生产条件不断改善,综合生产能力不断增强。 

  一、关于加快土地流转的相关建议。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近年来,我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登记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集约化、规模化经营奠定基础。一是稳步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为农村土地健康、规范、有序流转提供基础和保障。二是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促进农地流转规范化。重点探索建立农业经营能力审查制度和土地流转风险防范机制,完善(市、区)、乡()、村三级信息畅通、运转高效、服务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鼓励农民承包地流向农村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三是鼓励以互换方式解决承包地块细碎化,实现农地经营规模化。结合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等工作,引导农民在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进行互换并地,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接农户自愿流转的承包地,促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四是加强纠纷仲裁体系建设,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能力。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组建工作,指导各地成立仲裁庭,完善机构章程、仲裁规则和工作制度等,规范开展仲裁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乡村调解、县市仲裁、司法保障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体系。加强对仲裁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能。积极协调推动各级政府将仲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机构编制。截至2013年底,我省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面积904万亩,占家庭承包面积的30.2%。下一步,我省将根据中央《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等要求,积极推进我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关工作。 

  二、关于基本农田保护的相关建议。基于我省人均耕地面积小,中低产田比例大,耕地质量总体不高的现实状况,一直以来,我省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为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国有农场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的积极性,我省出台了《关于建立基本农田经济补偿制度的意见》,明确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农场等单位给予财政补贴。从2012年起,省财政每年统筹安排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省级补助资金11.26亿元,按30/亩的标准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的单位予以补偿(其中珠三角地区按省级补助标准的50%执行)。在实施经济补偿过程中,实行保护责任与保护补贴挂钩,明确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基本农田抛荒、荒芜或闲置超过6个月的取消当年补贴,以减少农田闲置现象。 

  同时,严格执行《广东省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新增耕地评定验收工作,研究制定了《广东省补充耕地评定技术规范(试行)》,进一步规范补充耕地质量验收评定技术内容、方法和程序。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基本农田)要求做到“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确保我省占用与补充的耕地面积相等、类型相同、质量相当。 

  三、关于种粮补贴、良种补贴问题的相关建议。2004年以来,我省先后执行种粮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等涉及粮食生产的补贴政策,补贴范围不断扩大,补贴标准不断提高。据统计,2014年我省兑付农资综合补贴和种粮直补资金约26.41亿元,中央农作物良种补贴约4.98亿元,兑付率100%,惠及全省种粮农户736.7万户,3248万人。 

  在种粮补贴政策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个别基层干部虚报种粮面积骗取补贴款或占用挪用补贴款的情况。近年来,各级纪检、审计、农业和财政等相关部门结合“三打两建”、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专项行动,对违反种粮补贴相关政策,侵占农民利益的予以坚决查处。同时,通过不断完善政策,查堵漏洞。2013年开始,种粮补贴申报从“一村一表”改为“一户一表”,补贴资金全部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严格审核监督,减少中间环节。 

  关于各位代表提出取消良种补贴和改变种粮补贴支付方式的建议,根据财政部、农业部有关部署,从2015年起将种粮直补、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直补3个项目统一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下一步,我省农业、财政部门将根据中央关于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相关指导意见的要求,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的补贴方式、标准、各级负担比例等问题作必要研究,并按规定规范和完善。 

  广东省农业厅 

  2015521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纸 

                                   

   1710 〔农村农业类〕    

代 表 

姓 名 

李新昌 

代表证号  

0607 

代表团 

肇庆 

    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标题: 

关于我省粮食生产安全的建议 

代表对公开此建议有关情况的意见(此为必选项,请代表本人打勾注明): 

同意全文公开 ( )   仅同意公开标题 ( )   不宜公开( ) 

如有以下情况,请代表打勾注明: 

1.     此建议由代表通过调查研究形式 

专题调研 ( )     视察 ( )      座谈、走访等其他调研形式( ) 

2.     建议内容属于多年多次提出、尚未解决的事项 

2 ( )     3 ( )     3年以上( ) 

3.     希望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与代表联系沟通 ( )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办理 

             
 

  注:一、请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二、一事一件。 

  三、代表不用填写“编号”、“类别”、“交办意见”栏。 

  四、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时,请填写第四页的表格。 

    

  

  提建议人姓名及通讯地址 

序号 

代表姓名 

代表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1 

吴敏芝 

0608 

   

2 

夏冠新 

0622 

   

3 

邹文华 

0610 

   

4 

罗惠云 

0619 

 

 

5 

陈怡 

0616 

 

 

6 

邓伟能 

0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