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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61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时间:2015-07-28 16:44 来源: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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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林等代表在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了第1561号建议《关于加大农村家庭农场扶持力度的建议》。我厅经与蔡林代表沟通,并会省金融办、中国保监会广东监管局、省财政厅,予以办理答复: 

  一、基本情况: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符合现阶段农业生产特点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中央明确提出要重点扶持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近年来,广东各级各有关部门大力推进家庭农场建设,省出台了《关于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不断健全完善有针对性的财政、金融、税收、保险等扶持政策,切实加强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服务,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各方参与、市县为主的家庭农场培育认定工作机制,认定挂牌一批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带动家庭农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关于解决家庭农场生产资金问题的建议  

  我厅赞同各位代表关于引导金融机构简化融资手续、降低贷款门槛,以地上附着物、承包土地经营权等进行抵押贷款的建议,并积极争取财政、金融等部门加大对“三农”工作支持力度,不断推动建立健全财政、金融、担保、基金“四位一体”支持农业发展的政策体系。近年来,省农业厅在推动解决农业融资难问题方面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实践探索,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省分行、农业银行省分行等金融部门开展战略合作,积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加强对广东“三农”的信贷服务支持,并在省有关部门的支持下,整合安排涉农项目资金对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进行贷款贴息、实施农民合作社“政银保”项目以及支持各地设立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政银保”项目等,逐步解决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等问题,有效地撬动了大批金融资金投入现代农业建设。 

  2014年以来,省金融办、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等8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农村普惠金融试点方案》,在粤东西北12个市20个县(市、区),大力推进以建设县级综合征信中心、信用村、乡村金融(保险)服务站、乡村助农取款点,推广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金融扶贫贷款等“八项行动”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普惠金融试点工作,全面优化农村金融环境,提升金融服务水平。目前,建成使用县级综合征信中心9个,创建信用村1375个、认定信用户24.7万户、总体授信88468万元、实际贷款39356万元,建成服务站1479个、助农取款点4361个。通过推广或实施有关项目,发放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18.6亿元、“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7747万元、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12453万元、金融扶贫贷款5567万元。 

  针对家庭农场生产资金问题,省财政厅也给予省农业厅大力支持,2014年以来省整合安排3500多万元财政资金,择优支持粤东西北地区347家家庭农场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其中,共安排210万元支持清远市23个家庭农场),并在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现代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和信息化建设等专项资金安排中,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项目给予必要支持。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积极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政策精神,进一步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和支农模式,积极探索开展大型农用设施、农村土地经营权、应收账款、仓库存货、专利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等办理抵押或权利质押贷款,解决家庭农场生产资金问题。    

  、关于针对家庭农场需求拓展农业保险品种提高农业生产保障能力的建议  

  近年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省有关部门积极配合、精心组织,引导和带动市县积极推进政策性能繁母猪、水稻、农房、渔业保险和森林、蔬菜保险试点工作等,逐步提高水稻等险种的补贴标准和扩大保险覆盖面。同时,结合我省实际增加玉米、马铃薯、花生、甘蔗、奶牛等补充项目备选品种。总体上看,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取得了较好效果。2015年新增家禽、水果保险,扩大生猪保险试点范围,推进水产养殖保险小规模试点等,省财政安排保费补贴资金预算约8.04亿元,比上年增长约4倍。 

  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家庭农场,其生产经营面临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通过农业保险机制有效化解风险的需求较为迫切。针对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对农业保险的特殊需求,省有关部门将加强合作,将家庭农场作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支持重点,鼓励和支持保险公司积极创新农业保险产品服务,开发面向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综合性农业保险品种,为家庭农场投保、理赔提供优质服务。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有关市县和家庭农场结合实际,积极参与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必要的保费补贴支持。 

  、关于尽快出台制订详细的省财政扶持家庭农场的奖励补贴政策支持和加快培育更多家庭农场建议 

  各位代表反映家庭农场面临抵御风险能力不强、扩大生产融资困难以及产品难以适应市场需求等问题,说明现有的扶持政策在执行层面、效果方面都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需要进一步增强政策设计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提高政策执行的联动性和协调性。省农业厅将积极协调推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好经省政府同意省农业厅印发实施的《关于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精神,加快建立健全各方参与、市县为主的家庭农场培育认定工作推进机制,在统筹用好现行相关扶持政策的基础上,协调推动市县政府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政策精神,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因地制宜,统筹包括省财政各项转移支付在内的可支配财力,不断提高我省家庭农场发展水平。 

  同时,省农业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家庭农场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和督促督导,做好政策实施效果的综合评估,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完善我省家庭农场的有关支持政策措施,积极争取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家庭农场发展支持力度,对相关市县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项目,按有关规定给予必要支持。 

广东省农业厅 

2015年5月21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纸 

1561 〔农村农业类〕    

  

代 表 

姓 名 

蔡林 

代表证号  

0659 

代表团 

清远 

    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标题: 

关于加大农村家庭农场扶持力度的建议 

代表对公开此建议有关情况的意见(此为必选项,请代表本人打勾注明): 

同意全文公开 ( )   仅同意公开标题 ( )   不宜公开( ) 

如有以下情况,请代表打勾注明: 

1.     此建议由代表通过调查研究形式 

专题调研 ( )     视察 ( )      座谈、走访等其他调研形式( ) 

2.     建议内容属于多年多次提出、尚未解决的事项 

2 (  )     3 ( )     3年以上( ) 

3.     希望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与代表联系沟通 ( )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省农业厅会同省金融办、广东保监局、省财政厅办理 

             

 

  注:一、请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二、一事一件。 

  三、代表不用填写“编号”、“类别”、“交办意见”栏。 

  四、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时,请填写第四页的表格。 

  

“家庭农场”这一名词在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中央提出扶持家庭农场的政策两年多来,虽然省、市相关职能部门也做了一些工作,有些地方针对规范和扶持家庭农场还进行了有效探索,但从省政府层面和地区差异看还没有对“家庭农场”这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出台比较明确、统一、规范的扶持政策。如何进一步规范和出台配套扶持家庭农场政策,培育更多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村弃耕、丢荒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实现农村的小康,是值得省委、省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重视的课题。 

    一、有关家庭农场的中央政策和本地实施现状 

2013年中央1号文指出新增农业补贴要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将家庭农场纳入现有支农政策扶持范围,并予以倾斜,重点支持家庭农场稳定经营规模、改善生产条件、提高技术水平、改进经营管理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要重点培育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为主要收入来源,从事专业化、集约化农业生产的家庭农场,使之成为引领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有生力量。2014年的中央1号文件提出,要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农场登记。 

    从中央提出“家庭农场”至今,虽然省政府高度重视,但广东对家庭农场的重视和扶持力度与其他省份相比,感觉相对滞后,还没有形成省政府层面的统一、规范的扶持政策,导致家庭农场发展的各地扶持力度不统一、重视程度有轻重。 

 二、家庭农场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南方日报》(2014227日)《广东省促进家庭农场发展指导意见或年内出台》一文指出,我省从事粮食蔬菜种植10亩以上、猪牛羊等大牲畜养殖50(匹、只)以上、禽类饲养1000只以上、水产养殖面积10亩以上、经营林地面积50亩以上、其他年产值5万元以上的规模化经营农户总量已经达到了127.86万户,占全省乡镇户的7.5%。而规模化经营农户年投入家庭劳动力已达到了417万人,雇工111万人,经营土地1448.9万亩(流转占56%),年度投入资金368.7亿元,年产值948.1亿元、利润总额172.亿元,上缴税金1.99亿元。从前述的数据看,家庭适度规模经营农户在广东农业占有相当重的比例,是值得扶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以英德市大湾镇为例,一个不到8万农业户籍人口的山区乡镇,按照省农业厅《关于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有关家庭农场的基本特征要求初步统计,从事砂糖桔、笋竹、中草药、茶叶种植和家禽、牲畜、鱼养殖的家庭农场就有3000多户,比例占到全镇农业户数的15%。这些家庭农场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一是普遍是从事传统的耕作、种养模式,很少使用农业机械化,科技对农业的贡献度不高。二是农业生产模式相对单一,抵御市场风险能力不强,遇到洪涝灾害和病虫害无法避免遭受严重损失。三是市场信息不对称,种养品种难以适应市场需求,主要靠自产自销,造成经济效益不高。四是扩大生产融资困难。家庭农场主要找金融机构贷款除了有房产抵押能贷,其他需要农民家庭户联保条件基本不可能实现。 

    三、建议 

2014年,中央农办已将清远市列入农村改革试验联系点,农业部、中组部、民政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中央农办等13部委将清远市列入第二批农村改革试验区,清远上下正在全面进行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土地资源整合工作,这为培育和加快家庭农场发展,促进以农民为主体的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奠定了先决条件。 

为此,建议从省政府层面加大对清远等粤东西北山区市县的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从以下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一)引导金融机构简化融资手续,降低贷款门槛,以土地承包合同、地上附着物或今后的经营权证等形式作为抵押,解决家庭农场生产资金问题。 

(二)引导农业保险机构开发新险种,从水稻、能繁母猪等相对单一险种扩大到家庭农场有需求的其他险种,提高农业生产的保障能力。 

(三)尽快出台制定详细的省财政扶持家庭农场的奖励补贴政策,支持和加快培育更多家庭农场。 

  

    

  

  提建议人姓名及通讯地址 

  

序号 

代表姓名 

代表证号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1 

辛瀑 

0039 

   

2 

廖焯华 

0660 

   

3 

蔡仲光 

0658 

   

4 

谢思忠 

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