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83号建议的办理情况
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583号建议的办理情况
刘炳等代表在省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提出第1583号建议《关于出台支持农产品深加工政策的建议》。我厅会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农科院、华南农业大学,经调研并与代表沟通,认真办理答复。主要情况如下:
一、关于“出台相关的补贴政策”。2012年以来,农业部、财政部,省农业厅、财政厅先后出台了农产品加工补贴政策。主要有:
(一)农业部、财政部出台农产品初加工补贴政策。自2012年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推广普及科学适用的初加工设施。2012年-2013年,中央资金规模均为5亿元,2014年以来增加到6亿元。补贴对象和范围:主要为马铃薯、苹果等农户每年新建的马铃薯贮藏窖、果蔬保鲜库和烘干设施等三大类19种规格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补贴标准为农户新建设施总费用的30%。由于我省种植马铃薯、果蔬的农户,以市场销售为主,即产即销,农户不需要建贮藏窖等设施,因此,农业部、财政部这几年都没有安排我省农户申报补助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
(二)广东省出台的农产品加工补贴政策。从2014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支持农产品加工研发与转型升级。
1、补贴对象:我省农产品产量较大的粮食、果蔬、肉类及水产品(以肉类为主)、油料等行业,这些行业科技含量高、体现广东特色、行业排名靠前,其中包含保障全省主要农产品供给、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成效突出的行业龙头企业。
2.补贴标准:项目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每个项目安排资金150万元左右设定项目数量,综合考虑项目资金总额、重点扶持东西北地区以及珠三角减半安排等因素,设定安排项目总数20个左右,按照各地级以上市(深圳市除外)当年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数量占比乘以拟安排项目总数,并按四舍五入取整确定安排各市项目数量,最终核定实际安排项目数量。由省确定需要重点扶持的农产品加工行业,由地级市为单位,按照“科技含量高、体现广东特色、行业排名靠前、兼顾地区平衡”等标准和要求,在农产品加工行业的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中,择优遴选项目承担单位,并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和计划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3.扶持资金用途。鼓励企业用扶持资金作为贴息撬动金融部门的贷款;用于各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项目建设,带动各地各行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用于农产品加工业的品牌培育、市场营销、市场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新技术引进、推广、储藏、保鲜、物流所发生的设备购置、材料购置、信息网络服务等基本建设的设备购置、材料款及施工等费用。
二、关于“出台融资政策和税收政策,鼓励银行、企业及社会融资,同时减免一定的税费,扶持农产品深加工发展”。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相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扶持“三农”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涉及财政、税收、金融、投资、保险、科技、用地、用电等多个方面,有力地推动了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扶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有:涉及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现代农业发展等的财政政策,农产品加工业增值税、所得税、加工设备进口关税、农产品出口退税等税收政策,信贷支持、金融产品创新、中小企业融资和骨干企业上市等金融政策,粮油加工业等投资政策,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保险政策,鼓励农业科技研发、引进和推广等方面的科技支持政策,土地流转等用地用电优惠政策,新出台的包括税收、就业保障金、小额担保贷款等优惠政策在内的一系列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等(见附件)。
近年来,我厅和各级农业部门采取积极措施,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合作,共同努力解决省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的问题。
(一)积极参与实施《广东省开展农村普惠金融试点方案》(粤金〔2014〕51号)。试点方案于2014年9月印发各地市,试点范围是粤东西北12个地级市,每个地级市确定1-2个县作为试点县,用1年时间实施试点,重点建设县级综合征信中心、探索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创建活动,在行政村建立金融(保险)服务站、建设乡村助农取款点、推广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推广“政银保”合作农业贷款、推广妇女小额担保财政贴息贷款、推广金融扶贫贷款等8项行动。同时,制定了11项金融支持政策,通过运用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对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农业的投入。通过实施农村普惠金融试点方案,逐步建立起农业农村的信用制度,明晰和量化各类融资条款,减少融资手续,完善融资渠道,为未来农村金融大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我厅与省内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金融经营机构和农业管理部门的常态化联络机制。省农业厅先后与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广东省分行、农业银行广东省分行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带动各地市农业局与金融机构建立起常态化的联络机制,及时把农业发展动态和融资需求传递给金融机构,向金融机构推介省内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的信息。
(三)探索开展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审慎稳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要求,我厅拟在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县(镇),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
(四)推广“证银保”合作模式。省财政从2013年起,连续4年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支持“政银保”项目发展。财政资金用于:为贷款合作社全额补贴保费(贷款额度的2%);为贷款合作社补贴50%的贷款利息(按基准利率);设立超赔资金。合作社“政银保”项目于2013年启动,当年度投入财政资金5000万元,实施范围为省级示范社和联合社(约900家),第一批共有16个地级市,16个财政直管县共211家合作社申报,合计申请贷款金额5.56亿元。2014年合作社“政银保”项目投入财政资金增加到1亿元,累计1.5亿元。实施范围拓展到符合省级示范社条件的市级示范社(约1500家)。“政银保”项目打破了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因缺少抵押物而融资难的发展瓶颈,解决农业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三、中共广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粤发〔2015〕5号)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粮油精深加工、糖料业,做大做强饲料工业和肉类、蛋类、奶产品、水产品等农产品加工业,扶持发展油茶、松香、森林食品、木材加工等林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果蔬等园艺产品加工业,做好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积极争取中央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支持,整体推进初加工设施建设,升级改造贮藏、烘干、包装、冷库保鲜、冷柜运销等设施装备。加强菜篮子产品和特色产品产后商品化处理。鼓励龙头企业与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建立产业联盟,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和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创建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和示范单位。加大农产品加工业园区发展力度,支持有条件的园区打造农产品集散中心、物流配送中心、展销中心。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在全省形成一批在全国同行业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知名品牌,一批销售收入过5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园区,一批农产品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县(市、区)。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必将迎来较快较好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水平将再上一个台阶。
广东省农业厅
2015年6月19日
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纸
第 1583 号〔农村农业类〕
代 表 姓 名 |
刘炳 |
代表证号 码 |
代表团 |
韶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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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 细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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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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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出台支持农产品深加工政策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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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对公开此建议有关情况的意见(此为必选项,请代表本人打勾注明): 同意全文公开 (√ ) 仅同意公开标题 ( ) 不宜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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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以下情况,请代表打勾注明: 1. 此建议由代表通过调查研究形式 专题调研 ( ) 视察 ( ) 座谈、走访等其他调研形式(√ ) 2. 建议内容属于多年多次提出、尚未解决的事项 2年 ( ) 3年 ( ) 3年以上( ) 3. 希望承办单位在办理过程中加强与代表联系沟通 (√ )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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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办 意 见 |
省农业厅单独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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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一、请用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
二、一事一件。
三、代表不用填写“编号”、“类别”、“交办意见”栏。
四、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时,请填写第四页的表格。
中央连续出台一号文,对农业农村给予大力支持,特别是近年来,农业走上了从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转型发展的轨道,农业产业效益逐年提高。然而,对于农民来说,仅凭直接采收的农产品是不能带来更丰厚的收益,这势必会影响农民长期从事农业的积极性,也会从一定程度上制约农业的长足发展。 直接采收的农产品之所以只能让农户吃饱而不能靠其致富,原因与农产品自身属性有着密切关系。一是农产品时令性。只在当季产生效益,收益时间有限。在有限的时间内,农民采收农产品多,卖不出,价贱伤农;采收少,又没有什么收益,挫伤农民种植养殖的积极性。二是自然条件下,直接采收的农产品易变质。一旦变质,就没有市场,减少甚至没有收益。 要克服了上述原因,方法之一就是对农产品进行深加工。农产品的“生命”,才会得到延长,效益链也随之延伸,农民的收入会相应增加。 然而,由于广大农民经济仍很薄弱,仅靠农民自己投入建立深加工企业,杯水车薪。因此,希望政府能出台相应政策,在资金上、政策上给予扶持。建议如下: 一、 出台相关的补贴政策。给予建立农产品深加工的农户 及专业合作社一定资金,激励个人及合作组织发展农产品深加工企业。 二、 出台融资政策和税收减免政策。鼓励银行、企业及社 会投融资,同时,减免一定的税、费,扶持农产品深加工企业。 在政府政策引导和支持下,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不仅能加快 农业转型升级的步伐,有利于现代农业产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增加农民的收益,农村就业,更有利于农产品的安全化和品牌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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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建议人姓名及通讯地址
序号 |
代表姓名 |
代表证号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1 |
黄水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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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陈晓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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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郑锦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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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林春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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