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79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79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何国威等代表在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加强农资投入品监管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的建议》(第1479号建议)。我厅会同省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供销社等单位认真办理并已给代表们答复。主要情况如下: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之年。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执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加快健全从农田到餐桌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全程可追溯、互联共享的信息平台,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政绩的重要考核指标”。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资投入品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2015年11月23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这是省政府层面出台的首个全面、系统、全链条的农资监管规范性文件,标志着我省农资监管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农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供销等部门切实加强检测监管和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化发展,我省农资投入品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和执法体系
(一)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我省21个地级以上市、65个县、740个乡镇以及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生产企业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2014年,我省7家市级检测中心纳入农业部首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站。与此同时,全省通过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管理和考核,增加检测设备和资金的投入,强化检测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测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截至2016年3月底,全省20个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70个县农业行政部门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处、股)室。全省272个乡镇设立了专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占全省乡镇数的22%;有939个乡镇在相关机构加挂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机构牌子。十三五时期,省农业厅将继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重点加强县、镇、村三级监管机构建设,完善机构,充实人员,在村一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试点,把监管机构延伸到村一级,从源头上、生产一线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三)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省编委、省编办分别出台了《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设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方案的通知》、《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设立广东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等事项的函》、决定在省农业厅设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各市县设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省市县(市、区)农业、机构编制部门密切配合,协同推进。我厅于2015年6月底挂牌成立广东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截至2016年3月底,全省有14个地级市、47个县级农业部门已获机构编制部门批复同意设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分别达到63.6%和39.5%。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设立为加强农资投入品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机构和体制机制保障,进一步提高了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效能。
二、组织开展全省农资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一)组织开展全省“两打两促”执法检查监督行动。去年9-12月,省农业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了“两打两促”执法检查监督行动,即:打击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促进农资市场更加净化;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促进人民群众舌尖上更加安全。以种子、农药、肥料、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为重点品种,以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大宗农产品种养区域周边农资零售门店,以及近年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农产品生产者为重点对象,开展联合执法监督检查,查挖制假售假黑窝点,查办大案要案。2015年,全省累计出动农业执法人员29.9万人次,整顿农资市场2131个,立案查处违法案件1095宗,结案815宗,移送司法机关11宗,涉案人员401人,挽回经济损失1815.04万元。2015年我省种植业产品合格率为96.5%,畜禽产品合格率为99.2%,全省没有发生重大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创历史最好水平。有力地规范了农资和农业生产经营秩序,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
(二)组织开展全省红盾护农专项行动。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积极发挥职能作用,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充分依托质量抽检手段,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深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农资可追溯监管机制,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效能,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为我省农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2015年,全省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共检查农资经营户68891户次,检查农资商品市场653次,取缔无证无照经营50户,抽检肥料商品1383种,立案查处各类农资商品违法经营行为1697宗,案值759.65万元,罚没808.35万元。
(三)组织开展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确保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依法有序有效地进行,从源头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省农业厅联合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安监局于2016年3月到10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产品上的行为,从严查处非法生产农药的“黑窝点”、“地下工厂”。
三、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品牌化发展
全省创建省级以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760个。2015年新建菜果茶标准园44个,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13个。省农业厅将巩固和进一步建设好上述农业园区和基地,进一步发挥其引领和带动作用。有效期内“三品一标”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分别为1710个、810个、60个、12个,组织评选300个广东省名优特新农产品,以及广东省十大名牌系列农产品50强的基础上,继续联合省有关部门进一步推进广东省名牌系列农产品评选推介活动。通过以“技术标准为基础、质量认证为形式、追溯管理为手段”的管理模式,严格控制农药、化肥的施用量和限制高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推动企业提供优质安全的农产品,以质量促效益。
我省农资投入品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着一些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包括代表调研发现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不健全,农产品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进一步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执法体系建设。推进监管重心和力量配置下移,重点加强全县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检测技术支撑能力。健全县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确保基层有效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队伍和保障条件建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水平。
第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体系。建立健全农资“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追责和赔偿制度,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认真落实企业信息公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制度,强化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责任和自律意识。建立健全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农资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台账记录制度,并将之电子化,推动农资监管信息平台联网并接入到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全程可查询、流向可追踪、责任可追究、信息可共享。
第三,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等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季节变化和农业生产规律,农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供销等部门联合开展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专项整治,强化对农资和农产品重点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的监督抽查,重点整治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运销大户和乡村农资门店。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产品和农资监督抽查与执法联动机制,形成强大的检打联动工作合力,做到整治执法一次,规范一次,净化一次。
第四,依法依规做好农资和农产品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认真做好案件线索的排查梳理,完善社会监督网络,严查制假售假窝点,深挖制假生产源头和贩假销售网络。对检查抽查、投诉举报、媒体披露等渠道发现的农资和农产品违法行为,要逐一排查,确认一起、查处一起。健全监督抽查与执法联动的案件查处机制。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采取挂牌督办、联合办案等形式,集中执法力量追根溯源,彻查到底。加大案件的曝光力度,达到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
广东省农业厅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