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14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周志明代表在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第1014号代表建议《关于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建议》。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和省工商局认真办理答复,办理情况如下:
一、加大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工作力度。
近几年,我厅从激励政策和全力服务品牌发展入手,进一步推进无公害和地理标志的申报。2013年开始,每年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中拨3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证后监督管理、地理标志农产品培育和认证产品宣传。一是研究制定地理标志农产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明确扶持重点,对于前景良好的潜在农产品地理标志申请人每个产品给予10万元补助,调动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积极性;二是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和业务骨干组成小组,深入重点市、县农业局走访,鼓励具有一定实力的企业、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科研院所和协会积极开展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申报登记工作;三是指导各级工作机构和申请主体调研规划、产品检测、评估申报、现场检查、材料审核和资料编制,帮助解决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培训无公害检查员、核查员、各级农业部门技术管理人员和生产企业内检员近1.5万人次,培训检查员、地理标志核查员及品牌建设人员450人次,为确保我省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申报起到了保障作用。
二、狠抓证后监管
我厅一直把认证登记产品监管工作作为确保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持续健康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增加了人力和物力,加大了各方面的管理工作力度,突出抓好了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规范化管理工作。按照农业部的要求,每年开展无公害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专项检查和产品抽检,对伪造、冒用标志、超范围用标等不规范用标行为进行查处,坚决消除登记产品质量隐患,确保认证登记产品质量安全和品牌公信力。
三、广泛宣传、提升认知度。
各级农业部门转变“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观念,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宣传无公害和地理标志产品,提升品牌影响力。一是结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向广大群众派发宣传资料,提高消费者对获证产品的认知度,维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积极组织获证企业参加各种交易会、博览会和展销会;三是推荐地理标志产品参加《源味中国》记录片拍摄;四是与农民日报、南方农村报等多家新闻媒体合作,广泛宣传获证产品,引导绿色消费,提高人们对获证产品的认知程度;五是指导协助江门市、新会区、大埔县和连州市成功举办了“江门凉瓜节”、“新会陈皮节”、“大埔蜜柚茗茶节”、“连州菜心节”和广州市“荔湾连州心连心”的水晶梨品尝推介会,构建了“旅游+农业+美食”的联合推广模式,活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推动了交流与合作,扩大了国内外的影响力。对促进我省无公害和地理标志事业发展和农产品品牌保护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省工商局在农产品地理标志培育、宣传和培训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别是依法开展打击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侵权假冒,对净化农产品市场环境、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权利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推进农业标准化发展工作,省财政厅每年安排农业标准化发展资金2500万元和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资金1.97亿元,用于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农业标准制定研究、发展农产品地理标志及农产品监督检查体系等相关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抓好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产品工作,重点从以下着手:首先,在发展思路上,树立三个意识:一是精品意识,用好无公害和地理标志这块招牌,不贪多求快,真正做到合格一个、发展一个;二是质量意识,将质量安全视为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命线,确保获证产品质量安全;三是全局意识,将无公害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工作放到现代农业、特色农业、品牌农业大局的角度来考虑,发挥功能作用,拓展发展空间。其次,在发展内容上,突出四个重点:一是推进产品认证登记。制定好发展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无公害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组织申报和审查评审工作;二是加强证后监管。促进标志使用推广,规范标志授权使用行为,进一步加强全程质量管控,对伪造、冒用证书的侵权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三是强化品牌宣传。加强知识普及、传播理念、引导消费,提升品牌的认知度、公信力、竞争力和影响力;四是继续做好培训工作,为发展无公害和地理标志提供队伍保障。第三,在条件保障上,完善三个支撑:加强政策扶持,切实将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利用依法纳入各级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健全工作机构,强化执法手段。完善技术支撑,充实专家队伍。
广东省农业厅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