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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14号、1435号、1603号、1764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时间:2016-08-15 10:23 来源:广东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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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114号、1435号、1603号、1764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魏乐珊、郭伟光、房玉红、蔡泽祺等代表在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了《关于尽快推动保险机构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的建议》(第111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建议》(第1435号)、《关于将省政策性岭南特色水果种植保险扩大到柑橘类的建议》(第1603号)、《关于要求支持做好湛江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建议》(第1764号)等代表建议。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环保厅、金融办和广东保监局采取集合式办理,认真办理答复。主要情况如下:

  一、我省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工作举措

  近年来,省政府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发展,把开展政策性家禽、生猪、岭南特色水果保险试点工作列为省政府十项民生实事进行重点督办,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金融办、广东保监局等单位共同研究推进,取得较好成效。

  (一)保险险种不断增加。我省2007年开始在全省范围开办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试点,2009年开始在10个市开展水稻保险试点,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涉农险种逐年增加,2015年新增家禽、生猪养殖和岭南特色水果种植保险,目前全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险种已达18个。

  (二)扶持力度不断加大。省级财政大力支持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2015年省财政预算安排财政补贴资金8.04亿元,比2010年6917万元增长10.6倍。2016年继续安排省级财政补贴资金8.04亿元,已于年初预拨到各地级以上市和财政省直管县。

  (三)保险业务快速增长。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参保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做到应保尽保,并对承保信息进行公示。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做到“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和“理赔结果公开”。2015年,全省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9.1亿元。

  (四)救灾复产作用越来越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农民群众逐步认识了农业保险的作用,去年粤西地区遭受台风“彩虹”袭击,农业受灾损失严重,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快速应对受灾理赔工作,帮助受灾农户尽快恢复生产,实际赔付金额约3亿元,为我省农业保险保障功能的发挥和宣传起到了积极的正面作用。

  (五)保险管理权限下放。我省2015年开始将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承保机构的招标权下放给地级以上市,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结算和拨付权下放到地级以上市。权限下放,将更有利于发挥市县政府引导和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主体责任。

  (六)协保体系不断完善。建立了省、市、县、乡镇四级农业保险协保体系,90%以上的乡镇建立了“三农”保险服务站,选聘了协保员,建立起覆盖面广的基层协保队伍。

  二、我省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对1114号、1435号、1603号、1764号代表建议的落实措施

  (一)第1114号代表建议提出由我厅牵头组织保监局、保险公司、养殖大户进行实地调研、探讨保险业参与我省各地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的合作机制,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指导下一步落实建设任务,强制要求存栏生猪挂上电子标签以确保病死猪做到集中无害化处理等。我厅的下一步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如下:

  1.积极鼓励保险业参与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一是我省已出台了《广东省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广东省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均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着力构建畜禽保险与无害化处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运作机制。二是我省在部署推进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特别是10个示范项目上,要求各地切实发挥省级资金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大力鼓励推行PPP等模式,通过政府、企业资本共同建设,实行市场化运行,来保证项目的可持续性运营,达到政府、企业双赢的目的。目前,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积极按照“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思路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部分项目承担地已经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通过省财政厅、农业厅联合组织专家评审和批复,进入招标流程。保险业应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与项目属地的沟通对接,积极参与到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的建设中。

  2.我厅在《广东省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里明确规定,参保后死亡的生猪,未经无害化处理,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3.近年来,农业部大力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要求生猪佩戴电子标签(二维码耳标)。没有佩戴耳标的生猪不能领取检疫证,无法出栏进行屠宰加工。我省按照农业部部署,大力推进追溯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动物检疫制度,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巡查,推动生猪耳标佩戴工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动物检疫、监督检查等各项措施,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监管。

  (二)第1435号代表建议提出尽快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香蕉、荔枝、龙眼等政策性水果保险,相应提高香蕉、木瓜的保险赔付金额。我厅的下一步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如下:

  1.《广东省政策性岭南特色水果种植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已于2015年获得省政府批准实施。2016年一季度我厅联合省财政厅、保监局制定了公开招标方案并完成了省内的招标工作,各地级以上市、财政省直管县正在抓紧与有关保险公司进行竞争性谈判确定承保公司,可在二季度完成。试点实施范围是全省,省财政预算安排的补贴资金可以支持荔枝、龙眼、香蕉、木瓜100%投保全覆盖。

  2.政策性岭南特色水果保险现时处于试点实施阶段,考虑到防范农民道德风险(经各地调查汇总,荔枝龙眼的亩均种植物化成本约为1500元,香蕉木瓜的亩均种植物化成本约为2000元,保额确定为亩均种植物化成本的60%左右)和省市县财政的负担能力,在试点期间(2015-2017年),暂定荔枝、龙眼保险金额900元/亩/年,香蕉、木瓜保险金额1200元/亩/年。2018年制定政策性岭南特色水果保险实施方案,视试点实施情况确定保险金额。

  (三)第1603号代表建议提出将政策性岭南特色水果种植保险扩大到柑橘类。我厅的下一步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如下:

  1.积极开展政策性柑橘类种植保险探索。柑橘类作为我省水果产业的主导品种之一,2015年度产量占全省水果总产量的26.53%,对我省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有重要意义。2015年我省开始试点实施岭南特色水果种植保险(含荔枝、龙眼、香蕉、木瓜),由于柑橘类水果受到黄龙病的困扰,考虑到承保风险较大赔付率较高而导致保险费率偏高等问题,因此在岭南特色水果种植保险试点实施阶段暂时没有把柑橘类纳入其中。我厅计划在2018年之前,联合省财政厅、金融办、广东保监局等单位,对开展柑橘类种植保险工作进行详细调研,同时参考国内其他已开展柑橘类保险省份(如四川)的经验做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2018年制定政策性岭南特色水果保险实施方案时,把柑橘类纳入其中。

  2.积极协调省财政厅,在2018年的省级财政保险补贴资金预算中,安排柑橘类种植保险补贴资金项目。

  (四)第1764号代表建议提出加大对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力度,将香蕉种植保险纳入省财政补贴范围,将火灾纳入政策性甘蔗种植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我厅的下一步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如下:

  1.省内农业产业发达的地区是经济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财政收入不多,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增多覆盖面提高,地方财政的配套压力越来越大。我厅在2014年开展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全面调研中也已经发现了这个问题,并向省人大、省政府提出具体的政策建议。因此,在2015年制定的家禽、生猪、岭南特色水果保险试点实施方案中,尽量压缩市县财政的配套比例,水果保险中央财政没有补贴,省级财政对粤东西北地区补贴达到50%,市县配套30%;家禽保险中央财政没有补贴,省级财政对粤东西北地区补贴达到50%,市县配套20%;生猪保险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对粤东西北地区补贴20%,市县配套15%。对于之前制定的其他品种的实施方案,我厅拟优先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财政对水稻保险的配套比例,加大省财政的补贴力度,现时正与省财政厅、广东保监局联合制定实施意见,计划于下半年报省政府审批,2017年起实施。

  2.《广东省政策性岭南特色水果种植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已于2015年底获得省政府批准实施。预计将于2016年上半年完成各地招标工作,下半年全省实施。香蕉作为试点实施方案里4个品种之一,各级财政的补贴比例达到80%,农户承担保费的比例为20%,有力减轻了农户的经济负担,激发其参保积极性。

  3.尽快把火灾纳入所有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的保险责任范围。从2015年起,我厅制定的家禽、生猪、岭南特色水果试点实施方案中,已把一切自然灾害(含地震、火灾)、疫病、意外事故纳入保险保障范围(人为故意因素除外),但是之前已经实施的品种由于历史原因暂时没有纳入保险保障范围。5个补充保险品种(含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奶牛)的试点实施周期将于2016年底到期,因此,我厅拟于2017年制定的5个补充保险品种实施方案中,把一切自然灾害(含地震、火灾)、疫病、意外事故纳入保险保障范围(人为故意因素除外)。此外,我厅将积极协调现时省内承保水稻保险的3家保险公司,建议其把火灾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从2017年开始实施,并且把保险公司是否积极配合我厅工作部署作为年度考核内容之一。

                                     广东省农业厅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