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85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梁文生等代表在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了第1285号代表建议《关于加快培养我省新型职业农民的建议》。我厅会同省人社厅认真办理答复。主要情况如下:
按照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部署,我省去年完成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6600人,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关于抓紧研究我省“十三五”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发展规划的建议
你们提出的“出台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相关制度和扶持政策,省有关部门要指导各示范市、项目实施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工作落实,成立领导协调小组,制定市、县级工作方案,出台县级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制度和扶持政策”的建议非常及时,也非常好。近几年来,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5年,省政府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列入重点工作督办,我厅高度重视,把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作为《广东省农业农村人才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的重要内容,加快推动实施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目前,我厅已拟订了《广东省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型)认定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现已经按程序上报。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示范县都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示范县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大多数示范县正在出台本县(市、区)的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已取得初步成效,据统计,2013-2015年,我省承担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的示范县共有17个,基本涵盖了粤北粤东粤西和珠三角地区。2016年,我省推荐河源市作为整市推进的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市(含5县1区),另推荐了开平等17个县(市、区)为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县,共有23个县(市、区)承担了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
二、关于着力打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础平台的建议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有别于以往的培训,一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要出台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做好跟踪服务工作;二是在培训内容形式和方式方法上有所创新,重点结合当地主导产业进行实操培训。我省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中,存在培训机构和师资队伍相对较弱等问题,这是我省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短板。为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主要依托县农业推广中心、有关专业合作社和省市龙头企业开展培训,同时,加强与华南农业大学、仲恺农业工程学院、省科贸职业学院、佛山职业科技学院等院校的合作,构建了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基地网络。
三、关于加快建立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师资库的建议
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较高、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农民培育师资队伍,是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的重要基础工作,直接关系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效果。目前,农业部已经在中国新型职业网建立了师资库,由各科研院校、有关专家或企业家自行申报,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或省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入库资料全国共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可以在师资队伍库中选择老师,并对任课老师进行点评和打分。我们已经通知了科研院校和各县农业局积极发动老师、专家或企业家上网填报资料,目前,入库的师资队伍正在陆续增加。考虑到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师资库比较完善,且是全国共享,为避免重复建设,我省不再另行建立“广东省农民教育培训师资库”系统。
下一步,将结合代表提出的建议,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面,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尽快出台《广东省新型职业农民(生产经营型)认定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督促检查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县出台有关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完成新型职业农民的认定工作,做好后续的跟踪服务;二是强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组织保障,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我省覆盖城乡各类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三是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技能晋升培训补贴政策,广泛发动农民积极参加技能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切实提高新型职业农民技能晋升培训实效;四是总结和推广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先进经验,树立新型职业农民典型,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群众特别是返乡农民工、退伍军人、大中专生深入了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积极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五是优化培训资源配置,整合社会现有涉农培训资源,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技术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龙头企业、科研机构、专业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建立培训基地或培训联盟,发挥培训基地或联盟的资源优势和远程职业培训公共服务体系的作用,结合不同产业、不同类型新型职业农民的特点和要求,建立师资队伍,因地制宜创新培训模式,开设特色课程和精品课程,组织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种类培训,不断提升培训质量;六是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调研,掌握各地农业发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进展情况,针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的问题和具体需求,定期对培训补贴目录工种、补贴标准进行调整;七是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县考评工作,重点在资金使用、培训进度、认定和跟踪服务方面进行评分,督促各示范县加快培育进度;八是举办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培训班,对新型职业农民示范县项目分管领导和经办人进行培训,进一步规范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资料入库,指导各示范县出台认定办法和扶持政策,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跟踪服务工作;九是组织有关专家编写新型职业农民实用技术教材,会同有关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创新、电子商务交流、培训或比赛等活动。
广东省农业厅
2016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