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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21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时间:2016-08-15 16:40 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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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21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蔡国富等代表在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了《关于全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建议》(第1221号)。我厅会同省财政厅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认真办理答复。主要情况如下: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工作,目前,省农业厅已制订了“十三五”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的发展规划,明确了发展目标及保障措施。省财政厅赞同代表提出的建议,每年安排农业标准化发展资金2500万元和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资金1.976亿元,建议统筹安排好现有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做好项目的研究论证和报批程序,同时发挥市县政府的主体责任,统筹省财政各项转移支付在内的可支配财力,积极支持农业标准化有关工作,提高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通过建立与农业部门产地准出制度相对接的市场准入制度,把查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三品一标”等食用农产品标志上所标注的产地信息、检疫合格证明及质量检测报告等作为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的基本条件。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依法经营,落实主任责任,保障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积极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推动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纳入全省食品安全统一追溯平台共同建设。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广东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农业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全国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工作会议和全省农村、农业工作会议的精神,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坚持以引领农业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和绿色化生产为核心,以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为动力,以“促发展、严监管、创品牌”为主线,全面推动该项工作再上新台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突出区位优势,全力做强做大全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产业。二是完善认证规章,加快认证进程。三是加强基地建设,推进产业升级。四是积极抓好监管,保障品牌信誉。五是做好宣传培训,服务消费需求,以确保全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为推动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做出贡献。

                                      广东省农业厅

                                     2016年6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