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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416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时间:2017-07-04 15:14 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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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粤华代表在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提出了第1416号建议《关于大力遏制畜禽养殖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建议》。广东省农业厅会同协办单位认真办理答复,主要情况如下。

  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以来,广东省各地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监督力度,取得了初步的成效。随着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农业供给侧改革深入推进,畜牧业污染防治工作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着力解决当前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存在的问题,采取强有力措施,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当前对我省畜禽污染整治整改工作的要求,下一阶段全省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畜禽养殖场治污配套设施建设。强力推进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和专业户治污设施配套建设,到2020年全省规模化生猪养殖场普遍建设污染治理配套设施。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养殖场治污设施配套情况监督检查与执法。对未建设污染治理配套设施的畜禽养殖场责令限期整治。二是认真开展畜禽养殖备案工作,做好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污染治理配套设施管理工作,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产生、排放和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备案。三是建立全省畜禽养殖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初步掌握我省畜禽养殖及污染防治情况,为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提供支撑。四是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进以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及粪污无害化等“五化”为主要内容的标准化养殖。

  二、强化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在2017年底前全省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清退工作。主要措施:一是加大禁养区畜禽养殖清退工作,进一步细化禁养区清理工作方案,明确列出每个县(市、区)禁养区需关闭或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户的清单,落实清理工作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统筹组织公安、财政、国土、环保、住建、农牧等部门联合开展禁养区清理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定期报送清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明确工作每个阶段任务目标和责任人。二是建立非法养殖日常巡查机制及处置机制,持续加强零散畜禽养殖户清理,发现一户清理一户。采取网格化管理,实施全面防控和全过程管理,确保不留死角。三是严格畜禽养殖场监管和审批。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有关规定,禁养区范围内不得批准新、改、扩建畜禽养殖场。

  三、提升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0年全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主要措施:一是加强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领导,整合有关部门资源,形成合力,同抓共管,大力推进畜禽养殖业综合利用工作。二是做好畜禽养殖场(小区)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编印《广东省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指引》、广东省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相关技术指南,组织开展培训和现场学习交流,大力推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的适用技术。三是加大资金投入,扶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促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的提高。继续实施减排“以奖代补”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资金支持,进一步落实好世界银行贷款广东畜牧养殖污染治理项目的实施,全面提升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我厅起草的《广东省耕地质量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提出了“肥料生产企业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生产有机肥,耕地使用者施用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有机肥者,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补贴”等内容,正待省政府批准后加快实施。

  四、着力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进一步强化落实10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示范项目定点联系制度和倒逼机制,加强省政府层面的工作通报和督导,推动示范项目的落实,以示范项目为带动,以体系建设规划和技术指引为引领,以保险联动和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机制为保障,加强全省科学布局,着力构建与环保、畜牧业发展相协调、可持续运营、全覆盖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五、加强宣传培训力度。通过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工作要求的宣传力度,使广大养殖户充分认识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转化为群众的自觉行动。通过举办培训、研讨和召开现场会等形式,总结经验,推介典型,试点示范,深入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处理利用技术。 

广东省农业厅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