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707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梁志成代表在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整顿我省农资市场的建议》(第1707号建议)。我厅会同省法院、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供销社、省质监局、省检察院认真办理答复,主要情况如下:
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实现“十三五”农村全面小康目标、推进依法治农、依法兴农任务的需要。在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的坚强领导下,省农业厅党组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牵头处室和有关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全省农业系统上下一致奋力工作,按照农业部部署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要求,扎实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坚持以维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时刻树立农资打假职责意识。坚持以问题导向、狠抓大要案查处和案件信息公开为着力点,始终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坚持以部门联动、属地管理、打防结合、社会共治为方针,努力提高农资打假工作合力。坚持以完善法律法规、推进综合执法、创新监管措施为方向,不断完善农资打假长效机制。在具体行动上,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为重点,以查处农资违法案件为抓手,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六大农资专项整治、打击互联网领域侵权假冒、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等系列活动,农资打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农资打假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2015年6月,我厅成立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承担农资打假的具体工作,农资打假力度不断加大。为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工作的组织领导,2016年9月,省农业厅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农资执法监管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部署指导全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农资打假执法监管工作。
今年以来,省农业厅制定印发了《2017年广东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广东省农药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广东省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7年广东省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实施方案》《2017年广东省“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7年广东省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6个专项行动方案,将农资打假与质量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执法检查监督等结合起来,统筹协同推进。重点组织部署开展农资打假、农药、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瘦肉精、生鲜乳6大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和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超范围使用限用农药等行为。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加强巡查监管,将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作为农业综合执法重点,健全部门间案件协作查处机制,确保农资打假部署落到实处。据统计,今年以来,全省农业部门共出动农业行政执法人员73959人次,检查巡查农资产品生产经营企业20408家次,整顿市场1207个,印发宣传资料11936.87万份,指导培训763场次89238人次,有效保障了农资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
二、农资打假的主要举措和取得的成效
(一)强化政策法规创新。
农资打假监管的链条长、风险点多,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都会带来安全隐患。近年来,我省强化政策法规创新,提升农资全程监管效能。2015年11月23日,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这是全国省级政府层面出台的首个全面、系统、全链条的关于农资监管的规范性文件,也是广东省首次以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关于农资监管的综合性管理文件,开创广东农资执法监管新局面。《意见》对农资监管的一些重点环节和重要问题都有了明确的规范,在管理制度方面有了许多创新。一是建立“全链条式”的责任体系。首次明确提出农资“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追责和赔偿制度。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农资生产、经营和使用者要承担的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二是实行高毒限用农药定点经营、禁售“域外仅适”农药。我省加强对列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管理的农药品种的监管,建立健全剧毒、高毒、高残留等限用农药购进备案、定点经营、专柜销售、成人实名购买、电子台账记录、质量安全公开承诺等制度。同时实行“域外仅适”农药禁售制度。《意见》首次明确规定,不得销售本省无适用作物的农药。比如在广东不得销售仅适用于棉花、苹果等作物的农药。三是建立“互联网+”管理制度。《意见》首次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销售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建立农资监管信息平台和电子台账记录制度并联网。四是明确农技推广部门退出农资经营。《意见》贯彻落实中央政府职能改革要求,规定各级植物保护站、土壤肥料站、农技站等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下属单位要按《农业技术推广法》及农业部的有关规定退出农资经营,自2016年1月1日起不得再开展农资经营活动。五是实行政府属地监管责任。《意见》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负总责。按照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订本级政府农资监管实施方案,在政策、资金等方面按规定对农资监管工作给予必要支持,确保农资监管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经省政府同意,2016年我厅联合省海洋渔业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关于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印发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政府,把农产品产地安全、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农产品生产行为、农产品加工流通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畜禽屠宰、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纳入全程监管范围,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负责的责任。
(二)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治。
1.组织开展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按照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要求和厅主要领导的部署安排,2016年3-10月,省农业厅联合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安监局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整治重点内容:一是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摸底排查、建档立卡、登记造册;二是对农药挂靠经营门店和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所属农药经营门店进行清理,规范市场秩序;三是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高毒、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行为。行动分为摸底排查、登记造册,清理整顿、规范秩序,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和总结推广4个阶段。同时,厅执法监督局牵头联合省植保植检总站组织10个督办组,对各地农药整治行动进行检查督导和挂点联系督办。各地高度重视,工作措施有力,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据统计,整治行动期间全省共摸底排查农药生产单位49家、农药经营单位17502家、农药使用单位(规模以上)10575家,摸底排查农药使用种植户702491户,并进行了登记造册,建档立卡。组织开展执法检查行动,共出动执法人员75623人次,检查生产经营企业7281家次,清理了无证经营农药单位280家、挂靠经营农药单位1382家,镇级农业技术推广部门退出经营农药77家,查处问题304起,责令整改147起,立案查处违法案件417宗,涉案物品货值81.41万元,罚没117.82万元,有效净化了全省农药市场环境。
2.组织开展主要农资产品监督抽查。省农业厅及早制定印发2017年全省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兽药等主要农资产品的质量监督抽检计划,组织省、市级质量检测机构开展监督抽查检测。
3.强化对外来耕户的执法监管服务。我省各级农牧部门尤其是广州、珠海、肇庆、佛山、东莞、江门、惠州、中山等人口密集市,高度重视对重点地段、外来耕户的执法监管。一是全面加强巡查蔬菜种植户,并由执法人员随机抽样,及时送检;二是重点检查农资店农药登记销售情况,发现不规范的立即处理,对涉嫌质量问题农药抽样送检;三是加大抽样检测力度,市级农产品质量监督所和各县(市、区)农产品质量监督机构立即启动应急监测程序,加大检测力度。强化“五个一律”的工作措施,全面开展对包括散小菜农在内的所有蔬菜生产主体的督导、检查;强化普法和技术培训,着力提高散小菜农的生产技术水平;强化对“外耕户”的管理,最大限度消除管理盲区;强化基层农业队伍能力建设,协调抓紧解决长期以来镇村农业管理、技术推广、植物保护机构和人员力量薄弱的问题。
4.开展农资经营环节飞行检查。根据厅领导对随机抽查工作的安排部署,我厅执法监督局不定期对我省农资经营门店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飞行检查,即临时要求地方农业执法部门的负责人随同检查,并随机选取2-3家农资经营门店作为飞行检查对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门店经营(包括门店资质、经营产品、高毒农药销售等)、经营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并对部分农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农资存放、公告张贴不规范等问题。执法人员当场开出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及时纠正和消除农资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服务。
按照农业部的统一部署,省农业厅主要领导亲自研究,亲自指挥,周密安排,印发了《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粤农函〔2017〕271号),从3月中旬至4月中旬,在全省开展“2016年广东省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3月3日,我厅在云浮罗定市太平镇召开全省春耕备耕暨农业科技、放心农资、农业机械“三下乡”现场会,组织厅有关单位处室、农资生产和经营企业在现场设立放心农资宣传咨询点,发放农资监管法律法规宣传材料,现场接受举报投诉,提供法律咨询,介绍识别真假农资、讲解科学使用农资知识,对全省名优农资品牌、农资技术成熟品种进行展销陈列,进一步畅通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农资供给质量和效率,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农资供给链,为我省春耕生产提供及时、有效、到位的服务。现场会还邀请各界新闻媒体,通过电视、电台、横幅、宣传单等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务求使这次活动家喻户晓,为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进一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拉开了序幕。
一是主题突出,目标明确。各级农业部门紧紧围绕“放心农资进乡村,监管服务到基层”活动主题,大力开展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普及农资识假辨假常识,把法律法规宣传到户,强化对农民群众的服务指导,把优质放心农资和检测技术服务送到乡村,帮助农民树立正确消费观念,现场接受举报投诉,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资,提高农民群众质量意识和维权能力,掀起农资打假护农的强大声势,维护了农资市场秩序,保障了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宣传活动开展深入。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媒体宣传农资打假工作部署和成效,全面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农资经营店、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人流量大的地方,通过张贴宣传单、悬挂标语等方式,多方位宣传农资打假工作。现场咨询反响良好。组织农业执法人员、专家和农技人员开展现场咨询活动,指导农民辨识假劣农资,依法投诉举报维权,指导督促农民建立生产记录,科学规范使用农资。组织相关农资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和技术人员深入农资市场和乡村,现场提供方便快捷的农资质量鉴定服务。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扎实。借助宣传周活动,扎实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支持和鼓励有实力、信誉好的名优农资企业、农资专业合作社等到乡村设立经营网点,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提高优质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率。三是贴近农情,效果良好。活动期间,我省各级农业部门组织举办了一系列集农资推介、技术咨询、农资打假、法律知识普及于一体的大型户外现场咨询活动,紧紧围绕“放心农资进乡村,监管服务到基层”活动主题,把农业科技、农业机械、放心农资和农资打假监管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做到贴近农村、贴近农情、贴近群众,使活动取得了预期效果。据不完全统计,宣传周活动期间,全省共出动执法和科技人员9670人次,印发明白纸、宣传资料45.949万份,标语横幅1941条,举办现场咨询培训358场次,接待咨询群众23.3775万人次,受理投诉举报32人次,案件回访39件,展销农资产品19.37万公斤,总金额达941.06>万元,既为农民群众带去便利和实惠,又将有关政策、法规、科技知识带进了千村万户,提高了广大农民群众自觉维权的意识和辨别真假农资的能力。
(四)推动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
一是用好农业部“金农工程”系统。我省各级农业部门通过农业部“金农工程”系统、使用系统中“报表统计”“信息上报”两个功能按时向农业部报送我省农资打假、打击侵权假冒、大案要案等执法监管情况。二是研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系统。今年,我厅委托有关网络科技公司研发“广东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对农资产品监管、管理对象管理、执法统计配置、执法统计等实行信息化管理,对通知公告、法律法规、综合查询与统计等实行网络化查询,在此基础上开发移动式的“农业执法通”,进一步提高农资执法监管效率。目前,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已在部分地区试点使用,效果良好。三是开展执法信息报送人员培训。2016年10月25-27日,省农业厅举办全省农业执法信息报送人员培训班,对各市、县(市、区)执法监管信息报送人员进行“金农工程”农资监管系统、“广东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管理系统”的理论学习和电脑实操培训,进一步规范全省农业执法信息报送程序和时效,提高报送水平。四是开展智能化信息化农业执法监管试点。我省在云浮、江门市开展智能化信息化农业执法监管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云浮市郁南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农业执法监管,前期投资近800万元,建立智能化、信息化农业执法监管及农产品追溯系统。江门市开展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省农业厅给予经费支持,江门市农业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谋划,综合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技术,开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系统”和“农业投入品追溯系统”,着力推动监管模式创新。
(五)强化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和监管体系建设。
一是兽药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2013年,省农业厅发布2013年第6号公告,出台《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兽药质量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规定(试行)》,建立兽药生产经营企业违法信息公示和重点监管制度,在广东农业信息网中设立兽药质量安全“黑名单”专栏,要求各市按照本制度建立兽药质量安全“黑名单”,将因严重违反《兽药管理条例》等兽药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信息,通过政务网站公布,并报省农业厅。二是开展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我厅于2014年建立广东省农产品溯源管理平台,功能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公共服务门户、农产品质量安全软件监管系统、微信公共账号服务子系统、企业端生产档案管理系统、系统管理五大平台系统。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支持省到镇的四级监管、企业生产档案数据上报、省内农产品溯源数据直接收集与间接收集,能够开放式对接广东省各个地市已有溯源系统,避免溯源开发资源浪费。系统已进入推广运行阶段,实现了企业主体追溯及产品分类追溯服务。目前平台注册企业26240家,追溯相关数据118626条,覆盖我省21个地市。三是开展农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2012年8月,朱小丹省长提出率先在农资和食品2个行业开展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我厅牵头成立了农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小组,制定了广东省农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五年规划等市场监管试点方案,全面部署和推进全省农资市场监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广州市重点试行在全市推行实名购买农资和实行农资定点经营,开展农资监管信息化建设;惠州市启动建设农资监管信息平台,推动企业诚信和行业自律,筹备建立水果、蔬菜和农资经营行业协会,整合检验检测力量,推动成立市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顺德区以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简称GSP)为突破口,推进农资市场监管;湛江市全市开展农药监管试点,重点在徐闻县探索实施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等监管措施;江门市开展全省农药等农资追溯体系建设试点,省农业厅给予经费支持,江门市农业局认真研究谋划,制定试点工作路线图、时间表,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有条件的市县自行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四是制定出台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经省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省农业厅印发了《广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广东省农业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粤农〔2016〕148号),并在广东省政府公报上公布。
(六)开展检打联动打建结合制度建设。
一是建立监督抽查工作制度。根据国家、省、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按照《广东省农业厅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工作规程》,规范开展监督抽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农资检打联动工作机制,明确程序、标准和任务要求;重大节日要开展应急监督抽查,确保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二是实施省内外“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启动执法监督程序,进行调查核实,涉嫌违法违规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质量不合格农资产品发函给所属的有关市级农业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在我省农药市场监督抽查中发现的、标称有关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企业生产的质量不合格农药产品,我厅发函告知有关省级农业部门请求予以核查。三是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为规范我厅随机抽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监管行为,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公正性。根据《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和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粤办函〔2015〕503号)的要求,我厅印发了《广东省农业厅随机抽查工作规定(试行)》,规范了日常抽查行为。四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的信息,以及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农资管理、质量检测、农资综合执法机构三方面密切配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在农资质量监督抽查的基础上,重点加强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的监管执法,形成强大的农资打假工作合力。
(七)加强农资打假执法监管机构能力建设。
一是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夯实农资打假执法监管的组织基础。2014年我省启动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2015年我厅设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整合省农业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行政执法职能,有效提高了农业执法水平。省农业厅主动协调,争取省编办的大力支持,省编办和省农业厅联合发文,对市县改革工作进行督办,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7年5月,全省20个地级以上市(不含深圳市)和顺德区均获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包括种植业、畜牧兽医、农业机械三个行业,不含其它行业,下同),全省设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112个县(市、区)有105个县成立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占比93.8%(105/112)。农业部表扬了广东农业执法体制改革的做法,农业部政策法规司、人事司领导和宁夏、青海等省农业、机构编制部门组织调研组到我省进行专题调研考察。二是举办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2016年6月20-24日,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广州举办2016年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省、市、县三级农业执法机构共110多人参加培训。邀请来自省法制办和省内外农业系统多名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前来授课,主要内容包括农业行政执法规程、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实务、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专题。专业性和针对性都很强,进一步提升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技能与法律素养,规范了执法行为。三是开展全员网络远程培训。制作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办案DVD视频课件,加载在省农业厅网站,设置账户和密码,供全省农业执法人员网络远程培训,切实提升农业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四是开展全省案件警示教育活动。以广州市增城区散户菜农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等一批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编制违法菜农、猪农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材料和DVD,深刻剖析解读案例,以案释法。2016年9月30日,省农业厅下发《关于在全省全面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粤农函〔2016〕1006号),决定在2016年10月至11月,用2个月时间,对全省的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者,各级农业部门负责人、执法监管人员,镇(街)和村居两委相关负责人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达到教育、警示和震慑作用,逐步营造不敢违法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的社会氛围。
三、依法查处农资违法案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一)完善举报制度,促进社会共治。一是充分发挥群众信访和“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好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服务、技术咨询和纠纷协调工作。二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省农业厅多次通过纸媒、网络、印发宣传资料公布省、市农业部门的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收集违法线索。三是建立“农业违法行为曝光台”。省农业厅执法局与《南方农村报》已签订协议,共同建立“农业违法行为曝光台”,对监督抽查的不合格农资和农产品、违法生产企业及其违法行为等进行公开曝光。在南方农村报社旗下的“农化微信”“种业微信”“畜牧微信”“水产微信”四个分别针对化肥农药、种子、畜牧兽药、鱼药细分领域的微信订阅号上,设置曝光台,用于农业违法行为线索征集及曝光。四是建立农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省农业厅拟制定农业违法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奖励有重大贡献的违法线索举报人员。广州市高度重视,出台《广州市农业局关于举报农业违法行为的奖励办法》,于2016年8月10日正式实施,奖励举报7类农业领域违法行为。大幅提高农业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金额,最高奖励金额从10万提高到30万。
(二)组织开展违法案件线索核查,确保案件线索件件有落实。省农业厅安排专人对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交办、省直有关部门转办、媒体报道、群众投诉举报等渠道获得的违法线索,进行详细的备案登记。同时按照厅领导指示精神和属地管理原则,及时将线索转给有关市农业部门调查核实、依法查处,厅执法局及时跟踪督办,要求限期上报核查结果,确保线索件件有回复、有落实。
(三)加强上下联动执法和部门联合执法。加强与市、县级农业部门的纵向执法监管联动,通过开展对执法监管对象的飞行检查、省对市县的执法监督指导、省市县联合查办大要案、省对重点市进行督导检查等手段,使执法监管措施从上而下、不折不扣落实到基层。加强与省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公安等部门的横向执法监管沟通协调。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农业厅先后与省经信委、省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农药专项联合整治、农资打假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督查、珠三角重点地区打击生产销售问题豆芽联合执法整治利剑行动,各地农业部门主动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的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有效查处大案要案,合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坑农害农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
(四)强化农业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贯彻落实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联席会议精神,按照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的《广东省农业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标准》(粤农〔2015〕105号),进一步完善案件移送工作机制,准确把握标准界定,细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强化责任落实,确保移送畅通,查处得力,严禁以罚代刑,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四、我省农资打假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经过多年的专项整治,我省农资市场整体秩序日趋好转,农资打假执法监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的要求,与群众的期待相比,仍然有差距,违法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农资产品的现象仍时有发生,农资打假和执法监管工作中还存在如下问题。
(一)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的主观故意违法时有发生,新型违法行为逐渐出现,且手段更加隐蔽和翻新。农资生产过程中非法添加、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主观故意违法时有发生,个别企业为谋取非法利益铤而走险,违法手段花样百出层出不穷,新型农资经营违法行为凸显。通过网络销售假劣农资、通过物流快递邮购假劣农资、不具备农资经营资格的物流企业变相经营农资、通过农资交易会和展销会推销假劣农资等比较隐蔽的违法行为层出不穷;还有采取买一送一的捆绑方式赠送不明内容、不明成分、不明物质的农资,钻法律空子,规避法律风险;农资生产企业、代理商、批发商、零售商串通一气,故意不开具往来购销凭证、资金结算凭证等重要证据,合谋采取有物无证的行为逃避执法处罚;对新型互联网农资销售模式,现有的监管措施相对滞后,没有明确监管主体,无法形成合力,监管难度较大。
(二)农资监管执法力量手段与日益繁重的监管任务还不相适应,执法监管信息化水平还有待提高。一是执法监管的基础还不牢固。我省农资监管、检测、执法体系建设虽然有进步,但存在网底不牢、执法队伍尤其是县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还有三成多未设立,队伍人员严重不足、技术手段不强、装备保障不够、监管专业性欠缺等问题,执法监管方法手段与工作形势要求不相适应。二是农资产品缺乏条形码。由于农资产品没有统一的条形码或二维码,对推行农资监管信息化,实现产品信息可查询、流向可追踪、主体可溯源带来极大不便。三是农业投入品质量抽检信息共享问题。目前“检打联动”多局限在销售终端,对假劣农资的生产者起不到威慑作用。省级肥料登记证、饲料添加剂批准文号等部分省级农业投入品的许可信息无处可查。四基本上没有配备执法终端配备,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记录仪使用较少,执法数据录入质量也有待提高。
(三)执法配套服务和技术支撑不够完善,还有待进一步优化。在农资打假执法实践中,执法机构抽检的样品送交检测机构检验,但检测机构往往对检验结论不作判定,影响了对假劣、无证产品的打击力度;行政管理部门把例行监测结果交给执法机构要求处罚,而调查过程中发现个别不符合抽样程序,例行监测结果难以直接用于处罚。
五、下阶段工作重点
农资打假执法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程,必须实行政府负责、部门履责、主体担责、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综合治理。省农业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的部署要求,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克服困难,增强信心,不忘初心,瞄准要求,理清思路,抓住重点,突破难点,更加勇于担当,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压实部门执法监管打假责任,落实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资的主体责任,引领和倒逼本辖区内农资执法监管打假工作做实做好,为加快提高全省农资执法监管打假和农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而尽心尽力,为早日实现广东农资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工作进入全国前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下来,我们将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农业部的部署,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强化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落实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强化市、县级政府对本区域内农资生产经营使用负总责的属地管理责任,要把农资监管责任落实到镇(街)和村居两委。切实加强部门执法监管责任。切实落实农资生产、经营、使用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农资打假执法监管考核评价、责任追究和责任约谈制度,发挥好监督问责作用。
(二)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强化日常监管。按农业部的统一部署,坚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不断推进我省农资打假、农药、兽用抗菌药、生猪屠宰、“瘦肉精”、生鲜乳6个农资专项整治。特别是抓好省级监督抽查执法工作,开展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综合治理,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对近年来暴露问题较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热点地区、重点领域,要集中优势力量,开展专项整治。针对城乡结合部、农资游商游贩、互联网领域、果菜茶中草药主产区等进行重点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假劣农资行为。
(三)加强监管和指导,建立农药监管长效机制。我厅将围绕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农药经营许可,严格把关农药经营的准入门槛,切实规范农药经营行为。对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要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经营许可,实行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台账记录、溯源管理。结合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从农药生产源头抓起,加强对辖区内农药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及时纠正企业不规范行为,处罚各种违法行为,防止假劣农药产品流入市场。
(四)切实强化检打联动,严厉查处大案要案。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农资质量监督抽检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检打联动工作机制,促使行业管理、综合执法和质量检测三方机构形成合力。把查办案件作为农资打假的首要任务,坚决查处各类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民权益。大力推进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推动建立部、省、市、县四级联动的农业执法监管网络,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五)加强农资质量安全执法监管能力建设。督促基层加强农资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支持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和实验室改造,强化基层检验检测能力,保障执法专用经费。加大农资监管、执法、技术人员培训力度,推进基层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基层执法部门现场快速检测能力。加大力度推进执法监管信息化试点建设。加大力度抓好江门市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试点、云浮市郁南县农业执法监管及农产品追溯系统、广州市农产品合格证管理试点工作。
(六)加强普法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震慑力。全面组织开展声势浩大的农业执法警示教育活动,向广大农资生产、经营者和农产品生产者宣讲有关法律规定,震慑违法者,警醒生产经营使用者。深刻教育广大农民群众务必知法懂法,守法畏法,切莫以身试法。曝光一批违法犯罪案件,有效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七)全面推进社会共治,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加强农安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农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健全农资打假举报奖励制度,支持行业协会和社会第三方开展农资企业诚信评价活动,实施失信行为跨部门联合惩戒制度。多形式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服务,普及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知识。
广东省农业厅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