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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198号、第1368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时间:2017-07-04 15:30 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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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邢沛金、庄春妮、黄俊强、魏乐珊、饶宝琴等代表在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建议》(第1198号)、《关于建立规范“病死畜禽”源头科学管理的建议》(第1368号)。我厅会同省财政厅、省金融办、广东保监局、广东银监会认真办理答复,主要情况如下: 

  一、关于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和倒逼机制、加强督查的建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邓海光副省长多次作出批示,省政协将其作为2016年重点提案并由温兰子副主席亲自督办。2015年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各级有关部门的具体责任;并投入2亿元重点建设10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示范项目。省农业厅切实强化措施,推动相关工作落实。一是强化工作考核,推动责任落实。我们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全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省政府每年对各地政府进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推动各地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省食安委每年对省直部门进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推动部门责任落实。二是加强定点联系,强化倒逼机制。为推动10个示范项目落实,省农业厅先后两次召开体系建设工作现场会进行部署,并建立了定点联系制度,成立了10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示范项目建设定点联系工作组和专家组。建立了倒逼机制,制定了《广东省农业资源循环利用工程中心(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项目实施时间计划表》,明确要求和时间节点。省农业厅狠抓落实,加强一对一定点联系督导,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定期通报项目建设进度并抄送项目县党委、政府一把手,结合通报、督导等措施,倒逼各地按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建设。三是加强工作督查,推动项目落实。2016年3月,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农业厅郑伟仪厅长带队,组织10个项目承担县的政府主要领导到深圳市学习借鉴先进经验;7月,温兰子副主席组织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和10个示范项目承担县政府主要领导座谈专题研究项目建设问题。2017年2月,省府办公厅组织农业、国土、住建、林业等部门座谈,专题研究解决项目用地问题;并以省府办公厅名义逐个发文给10个示范项目所在地级市政府、抄送项目所在地级市和县级政府一把手,对示范项目进行专项督查。邓海光副省长专门作出批示,省政府督查室已将示范项目建设列入专项督查。5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组织两个督导组开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示范项目建设情况专项督查,分别由省府办公厅副主任,省农业厅分管领导任组长,分赴进度较慢的地市开展实地督查。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定点联系制度和倒逼机制,加强省政府层面的工作通报和督导,推动示范项目的落实。

  二、关于加快推进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的建议。广东省高度重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特别是将无害化与保险联动作为重要抓手,大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设。一是积极探索无害化与保险联动机制。2014,我省在茂名高州市率先开展运行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暨政策性育肥猪保险项目试点工作,将保险查勘理赔与无害化相挂钩,对已投保的死亡育肥猪送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每头猪可获赔200-500元的保险金,探索出无害化和保险联动机制建设的成功经验。二是扎实开展无害化与保险联动机制建设。我省在实施能繁母猪、奶牛等保险的基础上,积极吸取高州市无害化与保险联动试点经验,2015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广东省政策性家禽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广东省政策性生猪养殖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通过保险补偿机制,提高养殖户主动参与无害化处理的积极性,构建畜禽保险与无害化处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运作机制。三是大力推动无害化与保险联动机制实施。省政府2016年起连续两年把开展政策性家禽、生猪等保险试点工作列为省政府十项民生实事内容进行重点督办,由省农业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金融办、广东保监局等单位共同研究推进,取得较好成效。2016年,我省承保能繁母猪134.11万头,生猪437.88万头,家禽7700万只,奶牛2.25万头,对防范畜禽养殖风险,提高养殖积极性,稳定畜禽市场价格,防止病死畜禽制品非法流入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时,我省在推进10个示范项目中,反复强调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的重要性,明确要求10个示范项目所在地在推进养殖保险试点工作中,一定要将保险与正在建设的无害化处理中心运作结合起来考虑,探索出畜禽保险与无害化处理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力度,认真按照省十件民生实事督办要求,逐步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投保率,强化保险与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建设的结合与统筹,加快推进无害化处理与保险联动。

  三、关于强化政策引导和扶持的建议。为推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省政府《意见》提出了财政、保险、价格、信贷等扶持政策,并对建设用地、用电、农机购置补贴等给出了明确的优惠政策。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省政府的部署,推动相关政策落实。一方面,省农业厅已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列入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同时大力推广应用无害化处理设备,2015年安排1330万元通过公开招标采购65台以生物发酵技术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由各地择优安排给有规模、示范效应的大型养殖场、屠宰企业(场)、大型批发市场等重点场所,开展无害化自处理体系建设。另一方面,我省在部署推进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特别是10个示范项目上,要求各地切实发挥省级资金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并大力鼓励推行PPP等模式,通过政府、企业资本共同建设,实行市场化运行,保证项目可持续性运营,达到政府、企业双赢的目的。10个示范项目中,8个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采取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以企业化运作方式建设运营无害化处理厂。目前,高州、遂溪已完成PPP项目招标,怀集、阳春、四会、乐昌等地正在组织招标工作。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的推广应用力度,并积极鼓励以金融、保险机构为代表的社会各界力量投入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工作。我厅将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的有关要求,会同有关单位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信贷资源倾斜力度,同时积极鼓励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权限内针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提供特色化、专业化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层次。

  四、关于加强源头科学管理的建议。广东省从多方面推进病死畜禽的源头管理工作。在法制建设上,《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污染防治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的规定,为加强源头科学管理提供了法制基础。为强化无害化处理工作,《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明确要求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等要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将其作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必备条件。此外,我省还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内容补充写入新修订的《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规定“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定点屠宰场所、动物批发市场应当配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并明确了违反相关法规的处罚规定,以法制手段约束相关场所强化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加强源头科学管控。在体系建设上,我省正建设一批专业无害化集中处理厂,逐步推进集中处理;同时推动大型规模养殖场、屠宰场、批发市场自行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形成点面结合、布局合理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在技术工艺上,我省在贯彻农业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广东省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技术指引(试行)》,对无害化集中处置的选址、消毒、卫生防护、应急、废弃物排放、产物利用等方面提出技术标准,加强对全省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的指导,推动无害化处理向集中化、专业化、资源化方向发展。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相关法规制度的落实,突出加强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推进病死畜禽源头科学管理。 

广东省农业厅

2017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