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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6004号代表建议的办理情况

时间:2017-07-25 10:51 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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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启和代表在广东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提出了第6004号代表建议《关于加强保护良田红线的建议》。省农业厅会同省国土资源厅认真办理答复,主要情况如下:

  一直以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耕地保护和耕地质量建设,促进了土地资源高效合理利用,提高了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推动了全省现代农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

  一、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

  广东省坚决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耕地红线。一是逐级签订责任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省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地级以上市和顺德区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落实地方政府一把手的责任,明确各地年度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相关任务。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参照省的做法与辖区内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层层明确各级政府耕地保护的工作责任。二是严格耕地保护考核,科学评价责任落实。省政府修订出台的《广东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每年由省政府组织开展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考核,按照考核评分标准对各市进行评分,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全省通报,对耕地保护成效好的地区给予奖励。

  二、强化耕地数量和质量占补平衡

  一是大力推进利用园地山坡地开发补充耕地工作。据统计,2008年以来全省累计开发补充耕地220多万亩,为我省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实现数量占补平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是积极推进耕地提质改造,严格执行先补后占、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引导非农建设不占或少占耕地。省国土资源厅已制定一系列有关耕地提质改造的配套文件,规范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三是实行跨地级以上市耕地储备指标网上公开交易,规范全省耕地储备指标交易行为。建立耕地占补平衡审核管理系统、耕地储备指标网上交易平台,提高了审核效率和管理水平。

  您在建议中提到占用一般耕地的不再实行“占一补一”的想法,不符合国家当前最严格耕地保护政策和占补平衡的相关政策规定。

  三、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

  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已超额完成15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省级财政累计投入建设补助资金达210多亿元。今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编制完成了《广东省“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指导、督促各地加大力度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提升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二是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十二五”以来,全省共投入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资金2.362亿,实施面积共计1464万亩次,推广应用稻田秸秆快速还田腐熟、种植绿肥、土壤改良综合培肥、酸化土壤改良、施用有机肥等技术。项目实施后,水稻增产效果明显,土壤有机质稳步提升。

  四、划定和保护基本农田

  一是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注重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将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作为约束性指标。按照《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要求,从2015年开始我省组织开展全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城市周边、交通沿线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进一步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二是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省财政每年拿出11亿元按照每亩30元标准给予市县开展经济补偿工作补助,对承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财政补贴。实施过程中实行保护责任与保护补贴挂钩,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基本农田抛荒、荒芜或闲置超过6个月的取消当年补贴。三是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和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依法终止承包合同;对因家庭原因无力耕种的,鼓励奖承包经营权流转给其他有条件耕种的农民。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坚守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为广东省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广东省农业厅

2017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