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體版 | 无障碍 | 手机端
手机端二维码
| 微信
微信二维码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国庆中秋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09-22 00:00 来源:
【字体: 分享到:
国庆、中秋将至,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渡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与消费安全,请结合本地实际和节日农产品消费特点,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源头治理,严格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两节”期间,要加大对本辖区内农产品的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生产过程等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整顿农资市场,规范农产品特别是蔬菜、水果、畜禽产品主产区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防止疫情扩散和病害产品进入市场。有条件的地方,可协调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二、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两节”期间,要组织力量,加强对鲜活农产品的监督检测。各产地检测站和农产品批发市场检测站要强化对上市农产品的速测工作,特别是应节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抽检工作,对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要坚决按规定处理,严格把好农产品生产环节的最后一道关口,确保上市鲜活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广泛宣传,积极引导人民群众科学安全消费。 在国庆、中秋期间,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的政策、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增强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名优农产品品牌,并采取适当方式,深入揭露和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和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跟踪报道;对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警示生产者,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良好氛围。 四、明确责任,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报告工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节日值班制度,责任到人,具体负责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公布群众投诉电话,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做好应急处理,重大质量安全事件要在24小时内报告省农业厅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迅速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理,防止事态的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