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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农业科技年活动表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4-04-05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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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农办〔2004〕56 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局,厅属事业单位: 2003年,我省各级农业行政部门和科研、推广、教学等单位按照我厅制定的《广东省农业科技年活动实施方案》(粤农[2003]112号)部署,积极行动,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了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科技年活动,为促进科技下乡,在广大农村营造学科技、用科技的良好氛围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各单位在组织农业科技年活动中创造了许多新经验、新做法,涌现出许多先进事迹。为褒扬先进,决定表彰在农业科技年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科技人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与名额分配 (一)范围 表彰范围包括全省农业行政部门和科研、推广、教学等单位及其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分别授予“广东省农业科技年活动先进单位”和“广东省农业科技年活动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已受农业部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不列入此次表彰范围。 (二)名额分配(详见附表) 二、申报、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及时召开全市科技年工作会议;部署农业科技年活动;市领导参加农业科技年的重大活动。 2.方案完备。及时报送科技年活动方案;方案内容充实,符合实际,富有特色,便于落实和检查。 3.成效显著。组织工作具有系统性和有效性;及时提供或反馈科技年活动信息;开展的活动具有开创性;农业结构调整、科技推广、农民培训、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取得明显进展。 4.宣传到位。宣传工作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在农业科研、教学单位和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工作的科技人员、管理人员。 2.深入基层,参加农业科技年活动,大力开展农业技术推广工作。 3.工作业绩突出,单位认可、群众公认、农民满意。 三、表彰与宣传 1.印发省农业厅文件,对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2.召开全省农业科技教育工作表彰大会,颁发奖牌和证书。 3.通过新闻宣传、媒体采访等形式,开展学先进、创先进活动。 四、报送有关材料 请各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厅属事业单位于2004年4月2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到我厅科技教育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kjjyc@gd.agri.gov.cn。 (一)本行业、本单位和本市的“农业科技年工作总结报告”,一式两份。 (二)先进单位申请表一式两份。 (三)先进工作者推荐表和候选人事迹材料,一式两份。 联系人:陈奕娟 联系电话:020—37288263 附件: 1.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广东省农业科技年活动先进单位申请表 3.广东省农业科技年活动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二○○四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