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奶牛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检疫与净化工作的紧急通知
时间:2003-07-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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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省奶牛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有抬头的趋势,出现个别奶牛场弄虚作假、瞒骗检疫,致使患结核病奶牛肉和鲜奶流入市场,危害社会,情节十分严重,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因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奶牛场的监管,加强奶牛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的检疫与净化工作,确保奶牛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立即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奶牛饲养场(户)进行登记,建立奶牛养殖场(户)档案;对未进行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检疫的奶牛进行检疫;对已检疫合格的奶牛逐头核实,确保所有奶牛均为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阴性。
二、若发现患布鲁氏菌病奶牛或阳性奶牛以及患结核病奶牛或阳性奶牛,依据《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和《结核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扑杀,并销毁处理。其同群奶牛再经连续3次监测(间隙不少于2个月),若结果均为阴性时则视为健康牛群。只有健康牛群的牛奶才能出售。
三、春秋两季要对所有奶牛群进行布鲁氏菌病和结核菌病检测(检疫),每年不少于两次。具体方法分别按《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GB/T 18646-2002)和《动物结核菌病诊断技术》(GB/T 18645-2002)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异地引进的奶牛,必须隔离观察45天以上,经布鲁氏菌病和结核病检测(检疫)合格方能混群饲养或用于生产。
五、各地所需诊断试剂请与省动物防疫监督总所联系。
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上述疫病的检疫与净化工作,接到本通知后,各地要立即开始行动,在9月10日之前完成今年秋季的检测检疫工作。在检疫过程中发现有阳性牛要及时扑杀,并即时报告我厅畜牧兽医办和省动物防疫监督总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