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执行标准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3-01-1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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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强制性地方标准(目录)清理结果的通知》(国标委农轻[2002]73号),《无公害农产品》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102.1~102.3-1999)已废止。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广东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执行《无公害食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对目前尚未有国家行业标准的农产品品种,参照同类产品的标准执行。各地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继续按原规定程序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