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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转发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延伸和 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2-07-23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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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农业部关于做好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延伸和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2]1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延伸和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是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制定规划,明确任务,务求落实,做好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向基层延伸,抓好信息服务队伍建设,大力促进农业和农村信息化。我厅将根据农业部《农村信息服务点认定暂行规定》和《农村信息员资格认证暂行办法》,制定《广东省实施<县以下农村信息服务点认定>细则》和《广东省实施<农村信息员资格认证暂行办法>细则》,各市、县组织实施。 二、进一步抓好农村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各市农业局在抓好本级农村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同时,要认真规划和实施县及县以下农村信息服务点的建设,各市在今年内至少有70%县(市、区)农业局、30%乡镇达到《农村信息服务点认定暂行办法》中的认定标准。已经在因特网上开通农业信息服务网站的市和县,在网站的首页显著栏目中,链接“农村供求信息全国联播系统”(链接地址:http://gongqiu.agri.org.cn/gd/);尚未建立网站的县,在今年十月底前建立主页,主要设置农业概况(含名优产品)、农业机构、政务公开(含办事指南、行政执法、服务承诺、社会监督)、投资环境(含农业示范区、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市场)、县内要闻(含信息公告、市场动态、农业生产、农村经济发展动态)等栏目,其中县内要闻每周更新二次以上。县级主页可设置在地级以上市的农业网站或广东农业信息网中。省、市农业信息网络平台调整相关的栏目设置,加强技术支持和指导,免费提供主页空间等服务。 三、凡具备上网条件的市、县、镇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农业信息服务点,在今年八月底前,按农村供求信息全国联播系统(一站通)的注册说明,在“农村供求信息全国联播系统”(http://gongqiu.agri.org.cn/gd/)中,注册成为“信息服务站”会员,并充分应用该系统及时发布本地的供求信息。我厅将按农业部的有关规定,对已注册的信息服务站进行农村信息服务点审核和农村信息员认定,对通过认定的农村信息服务点和农村信息员,同时在广东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其信息服务站名称、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四、采用省、市、县分级培训的方法,积极开展信息服务站工作人员和农村信息员的培训。我厅主要负责培训地级以上市及部分重点县农业局的信息员,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负责培训所辖县农业局及部分重点乡镇的信息员。县农业局负责培训本县乡镇的信息员及农村信息员,要求今年内,我厅培训100名、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培训60名以上的信息服务员;申报农村信息服务点的县,每县培训40名以上的农村信息员,尚未达到农村信息服务点认定条件的县农业局,要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开展本地农村信息员的培训,达到《农村信息员资格认证暂行办法》提出的“会收集、会分析、会传播信息”的“三会”要求。 五、我厅明年对各市、县农业局开展农村信息服务网络延伸和农村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情况,以及主办的农业网站(主页)等进行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