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的通知
粤农办[2006]251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法律空白,确立了农业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是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里程碑,对于从根本上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新时期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农业依法行政的一个硬任务,也是对农业部门行政监管和执法能力的一个严峻考验。为使各级农业部门加深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履行法律赋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我厅定于11月10日在东莞市召开广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内涵和贯彻要求等进行专题学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局主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局领导,厅有关业务处室及省有关单位业务处室的领导;
二、主要内容:
1、厅主要领导就我省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重要讲话;
2、传达农业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我省的贯彻意见;
3、农业部的专家或领导就贯彻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作专题指导;
4、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专题辅导。
三、其他事项:
请参加会议人员于11月9日18时前,到东莞市新城区中心会展北路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联系电话:0769-22889999)报到,11月10日开会,时间一天。请各市农业局、畜牧局于11月7日前将报名回执报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联系人及电话: 方坚 020-37288503;
传真电话: 020-37288231
电子邮箱:zlgl@gd.agri.gov.cn
附件:报名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