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中国农村观察20年”有奖征文和推荐全国先进观察点、模范调查员工作的通知(粤农办〔2005〕222号)
有关市、县农业局:
根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关于召开第20次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会议的预备通知》(农调办[2005]08号)(附后)的要求,请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组织开展“中国农村固定观察20年”有奖征文活动。具体按《通知》附件一《“中国农村观察20年”有奖征文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请各单位及个人踊跃投稿。
二、推荐全国先进观察点、模范调查员。每个观察点都可以作为全国先进观察点的推荐单位。每个市、县推荐一名模范调查员。具体要求详见《通知》附件二《推荐评选全国先进观察点、模范调查员和优秀主管部门实施方案》。
三、认真做好20年工作总结。内容包括20年来工作回顾、取得的成就、积累的工作经验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建议等。所报送的总结材料作为推荐评选全国先进观察点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1.请有关市、县农业局高度重视,精心做好有奖征文和推荐先进观察点、模范调查员组织工作。
2. 有奖征文、工作总结和先进观察点、模范调查员的推荐材料,务必于8月26日前用电子邮件发至我厅政策法规处。
(政策法规处电子邮箱:zcfg@gd.Agri.gov.cn,或发至 dcting@tom.com)
附件: 附:关于召开第20次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会议的预备通知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农业 表彰 通知
关于召开第20次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
工作会议的预备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固定观察点主管部门:
根据部领导有关指示,经研究,第20次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会议定于9月下旬在北京召开。会议的主题是: 总结交流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建立20年以来的工作成绩和基本经验,展示宣传优秀的调研成果和分析报告,表彰奖励全国先进观察点、优秀主管部门和模范调查员,全面推动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持续、规范、高效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固定观察点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观察了解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窗口作用。
为使本次会议取得圆满成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中国农村观察20年”有奖征文活动
为总结交流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建立20年来的工作经验,展示宣传优秀的调研成果,不断扩大社会影响,更好地为各级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服务,定于2005年9月举办“中国农村观察20年”有奖征文表彰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一。
二、推荐评选全国先进观察点、模范调查员和优秀主管部门
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建立20年来,各地农村固定观察点的同志为这项事业的发展倾注了心血、付出了努力。为充分肯定成绩,激励和表彰先进,增强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定于2005年9月开展全国先进观察点、模范调查员和优秀主管部门的表彰活动。具体实施方案见附件二。
三、认真准备20年工作的总结材料
内容包括农村固定观察点系统建立20年来的工作回顾,取得的成就,积累的工作经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下一步开展工作的建议,如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等。
请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将总结材料于9月10日前,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所报送的总结材料作为评选全国优秀主管部门的重要依据。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根据各地上报材料,择优遴选三个省级单位,在第20次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地有关部门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有关材料的准备工作,认真选拔推荐先进观察点和模范调查员。
2、参加本次会议的代表为各省(区、市)分管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的厅局级领导干部和主管处长各1名,以及部分受表彰单位的代表。请有关部门及早落实会议代表,安排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参加会议。
3、各地在工作开展中有不清楚的地方,请及时与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武志刚 联系电话:(010)66129916
联系人:朱平国 联系电话:(010)66159916
联系人:朱丽英 联系电话:(010)66125894
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