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
粤农办〔2007〕169号
各市、县(区)农业局:
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农办机[2007]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秸秆综合利用的紧迫感。农作物秸秆富含有机质、纤维素和钾、硅等元素,是改良土壤结构,提高耕地质量的重要物质。我省农作物复种指数高,秸秆数量大。另一方面我省中低产田面积大,土壤有机质含量较低,而且缺钾,搞好以秸秆直接还田为主的综合利用,能有效地增加土壤有机质,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省早稻收割在即,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增强工作紧迫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落实有效措施,切实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特别要严禁在机场、高速公路和国道等周围地区焚烧秸秆。
二、因地制宜,加快秸秆综合利用。多年来,我省推广应用了多种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并积累了一定经验。各地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推广水稻收割机、滚轧耙、埋草机翻压还田,留高茬(禾头)还田,腐秆灵腐烂秸秆,以及秸秆覆盖作物等间接还田,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要根据不同类型地区建立不同秸秆综合应用技术的示范片。我厅将在重点地区建立千亩以上的腐秆灵腐烂稻秆还田示范片,并对腐秆灵给予适当补贴,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气氛。我厅已下发《稻草还田》录像片及技术资料,各地要认真组织观看,开展学习,加强宣传,积极引导农民增强环保意识,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七年七月二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禁止秸秆焚烧的紧急通知
农办机[2007]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机(厅、委、局、办):
5月份以来,各地陆续进入麦收时节。一些地区特别是北京周边地区再次出现了大面积违规焚烧秸秆现象,造成北京空气质量重度污染,引起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批示要求加强管理和引导。为禁止秸秆焚烧,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感
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焚烧秸秆,一方面可以变废为宝,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可以保护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保持交通、民航畅通运行,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特别是北京、天津、河北、河南、陕西、山东、安徽、江苏、四川等农业、农机部门要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制定切实办法和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把工作做实,抓出成效。
二、结合实际,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
近几年,全国农业、农机系统积极探索秸秆利用途径,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了“直接还田”、“保护性耕作”、“秸秆养畜”、“压块制粒”、“生物腐熟”、“秸秆气化”、“培育食用菌”和“制造工业原料”等利用技术,推动了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减少了秸秆焚烧。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选择推广适合本地区特点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遏制秸秆违规焚烧。
三、争取支持,加大各部门协调配合力度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农业、农机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方针,明确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要积极争取投入,引导项目投资向秸秆综合利用倾斜,通过扶持引导基层服务组织的发展,加快各种综合利用技术的推广应用。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做好执法监督工作。
四、加强宣传,提高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
大力提高农民群众的科技文化素质、增强环保意识是实现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的关键。各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培训工作,用实际效果引导、教育农民群众,转变观念,采用综合利用措施处理秸秆。要与有关新闻单位密切合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与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开展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科普宣传,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
二○○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