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體版 | 无障碍 | 手机端
手机端二维码
| 微信
微信二维码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调整完善农业物价报表制度的通知

时间:2007-12-12 00:00 来源:广东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字体: 分享到:
各农业物价调查县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农业物价报表制度的通知》(农办市〔2007〕44号)的要求,从2008年1月1日起,有关县级的农业物价调查工作内容调整完善如下: 一、 调整内容 (一)调查指标。一是取消现有各调查表中“国营商业收购价”指标。二是在“原粮、经济作物和养殖产品”调查表中增加“农民出售价”(即农民在当地销售某种农产品时实际发生的价格)调查指标。 (二)调查品种。在现有“养殖产品价格”调查表中增加“鸡肉”、“原料奶”(鲜奶)两个品种。鸡肉规格和等级为当地市场主销的白条鸡开膛后的上等品质鸡肉;原料奶指奶农直接销售的鲜牛奶,当地无奶农的此项不填。 (三)调查频度。从现有的每月一次调整为每月两次:第一次于每月的10日前采价、12日前上报;第二次于每月的20日前采价、23日前上报。所有数据通过网上《全国物价调查管理系统》(http://211.155.251.239)上报。 “原粮价格、成品粮价格、经济作物和养殖产品价格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查表格式附后,网络上报操作不变。 二、其他要求 农产品价格的波动,不仅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活,更是保障全国物价稳定和国民经济协调、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事关党和国家的宏观决策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配套相应的工作经费和手段,做好本地农产品价格的采集和调查工作。 工作中有何问题或建议,请直接与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联系。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十日 (注:我省农业物价调查县:增城市、曲江区、平远县、博罗县、惠阳区、鹤山市、阳西县、遂溪县、电白县、四会市、清新县、普宁市、新兴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