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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广东省农业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6-09-05 00:00 来源: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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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农〔2006〕208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局、扶贫办,省扶贫办、厅各处室、事业单位:

  现将《广东省农业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五日
 


广东省农业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广东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粤办发[2006]14 号)和农业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意见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农业部门的有关商业行为,现就我省农业部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纪委六次全会的部署和要求,贯彻《广东省农业厅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农业部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在公务和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在农业部门开展一次反腐倡廉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行政行为和经营行为,建立农业部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保证农业部门各项事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三、工作重点
 
  农业部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围绕行政许可审批、农业项目资金立项审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科技服务、行政执法、商品营销、公产出租等环节,坚决纠正干部职工在公务和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及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中索贿受贿行为。
 
  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步骤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省各级农业部门负责对本 单位本系统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分为宣传动员阶段、自查自纠阶段、整改规范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8-9月)。召开治理商业贿赂动员
大会,抓好思想发动。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开展工作的自觉性,统一思想认识,把握政策要求;做好宣传工作,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学习讨论、农业信息网、简报等多样形式,营造良好的专项治理工作氛围。
 
  (二) 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10月至2006年12月)
 
  1.全面调查摸底 (2006年10月)。各单位要摸清本单位和所属企事业单位在公务和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手段和行为,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等基本情况。
 
  2.查找突出问题 (2006年11月)。查找问题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查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2006年11月为重点检查阶段。个人应于2006年11月10日前主动申报自己查找出来的突出问题。各单位要按照工作重点查找在公务和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检查经营理念是否正确,经营活动是否规范,内部机制是否健全;查找农业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和在行政审批、行政执法中索贿受贿行为。认真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和特点。
 
  3.对查找出来的问题分类作出处理 (2006年12月)。对查找出来的不当交易问题,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工作和业务范围、干部管理权限和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确定的原则,正确把握政策,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要根据事实、情节和后果,以及认错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和纠正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或掩盖违规违法问题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自查自纠工作不重视,工作措施不到位,从而导致本单位或管辖范围内干部职工发生严重商业贿赂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4.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存在问题。各单位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自查自纠工作的全过程,坚持经常性督促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走过场。要对自查自纠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要重点进行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给予严肃处理。要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要向社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广泛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行为,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主动举报投诉商业贿赂有关问题。对群众举报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要分类登记,筛选排查,确定查办重要线索。要正确应用法律和政策, 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纪检监察机构要积极协助有关机关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对于掌握的重点案件线索,该向有关部门通报的要及时通报,该向司法机关移交的要及时移交,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查处。要坚持宽严相济, 对主动交代并积极退赃的, 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三)整改规范阶段(2007年1—2月)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要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对整改效果不好的, 上级组织或主管部门要督促其重新进行整改。各单位、部门要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提出解决办法, 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要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强化对机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要加强对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督促企事业单位总结经验教训,认真研究提出整改措施,端正经营思想,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
 
  五、加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1.健全机构,加强领导。省农业厅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厅长谢悦新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厅长余俭娥、党组成员、省纪委派驻省农业厅纪检组长梁鸿庆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为:蔡树淦、潘雪芬、陈国珊、陈直河、何秀古、罗展光、蔡泽辉、郑惠典、耿静超、刘际芬、林仰南、张利安。领导小组的职责是负责本厅和指导、监督农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直河兼任,副主任由何秀古、罗展光、张利安兼任,承担日常工作。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或工作机构。
 
  2.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将其摆到重要位置,列入班子重要议程,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要制定相应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对于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监察厅派驻省农业厅监察室)。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多种形式,对全厅开展自查自纠、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深入调研,注重实效。各单位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研, 针对实践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在政策、规章制度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注重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 做到心中有数, 手有典型,推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机构要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把整改贯穿于自查自纠全过程。自查自纠工作基本完成后,各单位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的书面报告于2007年2月10日前报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厅将全省农业系统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省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