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7-06-08 00:00
来源:测土配方施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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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县农业局,有关肥料生产企业:
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07]79号)和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指定配方肥生产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办[2006]173号)的要求,为做好新增项目县的配方肥推广工作,现就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县指定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土配方施肥定点生产企业认定条件:广东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完善的生产条件和相应的检测手段、健全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近年内产品质量抽检合格,没有制假售假的不良记录;复混(合)肥生产企业的年生产能力在5万吨以上、作物专用肥厂的年生产能力在3万吨以上的有关肥料生产企业可作为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
二、肥料生产企业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企业必须如实填报广东省测土配方施肥指定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一)及其相关资料,于6月30日前向有关项目县农业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不予受理。附件一和广东省2007年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县农业局联系表(附件二)可从广东农业信息网、广东省土壤肥料信息网、广东省测土配方施肥行动专题网下载。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其中两份报项目县农业局,一份报我站肥料科。
三、各项目县农业局务请在7月5日前将收到的配方肥定点生产申报企业名单列表传真到我站,我站将组织对其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肥料生产企业将书面通报各项目县,作为第二批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的候选企业,各项目县在这些候选企业中筛选出1—3家企业作为本县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的认定、配方肥的生产供应、推广应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按我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项目指定配方肥生产应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农办[2006]173号)的规定执行。
四、各项目县农业局须在7月30日前将认定的配方肥定点生产企业以正式文件上报我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