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员制度的通知
粤农办〔2008〕130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我厅决定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员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监督员职责
(一) 熟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积极向广大农户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二) 监督检查基层农机管理部门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过程是否公平、公开、公正,有无玩忽职守、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提早或超额审批等行为。
(三) 监督检查购机者是否存在违规转卖行为,是否履行补贴机具使用承诺和应承担的责任。
(四) 监督检查农机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是否按照规定和要求供货,机具销售价格是否符合补贴目录要求,是否履行售后服务承诺。
(五) 及时向省农业厅农机管理部门或当地农机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或应邀协助解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 监督员的聘任
由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在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代表中,推选有事业心、责任心和正义感,关注、关心和关爱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的同志担任监督员,经局审核同意后报我厅农机化办,我厅将统一颁发聘书。
三、 名额和聘期
地级以上市每市3名,聘期为3年。
四、 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组织推荐监督员,填写“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员登记表”,于6月20日前报我厅农机化办。
附件:广东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员登记表
广东省农业厅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