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的通知
粤发改农函[2008]1630号
各有关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2009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储备的通知》(农办计[2008]45号)要求,结合《广东省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部署,现就县级质检站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报条件
本次项目优先安排符合以下条件的县级质检站建设:
一是主要农产品区域优势明显。2006年粮食总产量在24万吨以上,或蔬菜总产量在20万吨以上,或肉类总产量在4万吨以上,或蛋品总产量在3万吨以上,或水产品总产量在0.8万吨以上。
二是质检工作基础较好。承建单位的县级质检机构和人员编制已经编制机构批复,有固定检测场所和专业检测人员,检测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能够保障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具备综合建站条件。以现有主要农产品质检站为依托,建设综合性检测站,检测业务范围包括农业投入品、生产环境和农产品质量三个方面,并覆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三个行业及农垦系统的重点县(市、区)。县级质检站建设具体承担单位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农牧渔业行业产值在全县的排序综合平衡后确定。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投资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依据规划确定,不得安排新建、扩建办公用房等,不得购置与本单位检测业务无关或不适用的仪器设备。
投资规模以规划提出的400万元为上限,原则上按照地方(省级以下)和中央2:1的比例配置申请补助经费。各地要根据项目承担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严格核定。
三、县级质检站建设任务
各县(市、区)级质检站建设任务按照主要农产品产量或播种面积、出口量等综合确定,具体分县(市、区)建设任务详见附件1。
四、项目申报程序
省农业厅负责县级质检站可研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2)的组织编报和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可研报告的审批、配套资金的协调落实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局做好项目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县级质检站项目可研报告由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会同农业局联合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厅,同时附县(市、区)政府的确认文件。确认文件应包括以下三点内容:承诺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重点县农产品质检站;承诺负责落实县级质检站的人员、编制与经费,保证检测工作正常开展;承诺筹措解决县级质检站建设所需的配套资金(国家、省级的补助除外)。
五、申报要求
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和农业局尽快做好2009年拟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工作,并将项目建设的可研报告、县(区、市)政府出具的确认文件,于2008年7月29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农村经济处和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各两份,抄送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农业局各一份,同时发电子邮件至下列邮箱。
省发展改革委: 省农业厅:
Email: gaiyx521@163.com huangnam@163.com
联系电话:020-83133122 020-37288953
传真电话:020-83133122 020-37288231
联 系 人:盖云霞 黄 娜
附件:1.推荐申报国家2009年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名单
2.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OO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抄送: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农经司,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局、农业局,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