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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5类小型单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的通知

时间:2008-08-13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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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小商店 小农资店 小作坊 小餐饮店和小屠宰场等
5类小型单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的通知

粤质监[2008]112号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广东省小商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屠宰场等5类小型单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规范》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八月七日

广东省小商店、小农资店、小作坊、小餐饮店和小屠宰场等
5类小型单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规范

  一、小商店(包括小药店、小食杂店)

  (一)小药店

  1、《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齐全并公开悬挂。
  2、从事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在岗。
  3、营业场所环境整洁、无污染物。营业场所配有防尘、防潮、防霉、防污染等设施设备。
  4、药品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放等规定陈列药品,营业场所有销售处方药的警示语及非处方药的忠告语。
  5、采购药品建立并执行购进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和其他标识,留存供货单位名称、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批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从合法企业购进药品并有相关证照材料。

  (二)小食杂店

  1、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齐全并公开悬挂。
  2、统一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并按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制度,记录基本齐备。
  3、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无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

  二、小农资店

  1、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指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的)齐全并公开悬挂。
  2、统一建立农资产品进货和销售台账。
  3、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无销售没有肥料登记证产品,无销售甲胺磷等禁用农药。

  三、小作坊

  1、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公开悬挂。
  2、生产加工间入口处统一设置洗手、消毒、清洗设施。
  3、车间地面应用无毒、防滑的硬质材料铺设,排水状况良好;生产车间内不允许有厕所;生产加工场地应清洁卫生;有防蝇、防鼠、防虫设施,生产设备、设施卫生整洁。
  4、库房内存放的物品应离地离墙、码放整齐。
  5、统一建立《原辅料进货台账》和《产品销售台账》。
  6、盛装产品和原材料的包装物或容器,不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必须进行定期清洗、消毒,保持清洁卫生。产品或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
  7、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明。

  四、小餐饮店

  1、营业执照(食堂除外)、卫生许可证、《餐饮业消费安全承诺书》齐全并公开悬挂。
  2、已推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制度,有量化标志(标牌或标识)。
  3、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员工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个人卫生良好。
  4、内、外环境整洁,三防设施完善。
  5、布局合理。
  6、餐具洗消落实,保洁良好。
  7、主要原料索证规范,来源合法,有台账可查,有票据可验;不使用无证照食品作为原料。
  8、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成食品出售。
  9、肉类采购选择定点屠宰单位。

  五、小屠宰场

  1、小屠宰厂(场)必须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的条件。
  2、屠宰企业证照齐全并公开悬挂《定点屠宰标志牌》、《营业执照》、《动物防疫合格证》、《排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3、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屠宰生猪。
  4、严格执行肉品品质检疫、检验制度。
  5、建立健全和完善进货索票索证制度、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定点屠宰厂管理制度、屠宰车间卫生制度、肉品卫生管理制度、肉品召回制度和生猪进厂登记台账、生猪产品出厂登记台账以及病、死猪及肉品无害化处理登记台账。
  6、张贴、公布《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
  7、张贴、公布生猪屠宰税费项目和计征标准。
  8、屠宰技术人员统一着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