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广东省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能力比对的通知
粤农办[2008]238号
各有关农产品质检机构:
为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推进农产品质检机构能力建设,我厅现委托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于2008年10月中旬开展广东省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能力比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承担2008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所有质检机构必须参加,省内其他农产品质检机构或实验室自愿参加。
二、比对项目
请各质检机构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认参加能力比对的项目(详见附件),并于2008年10月8日前反馈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
三、相关事宜
(一)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将统一编制参加比对机构的“单位代码”(保密代码),提供样品,通知领样,并培训比对机构的具体检测工作承担人(样品于培训结束后现场领取)。
(二)参加比对的单位需于领到样品后72小时内,将检测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原始记录及图谱一并送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汇总。
(三)我厅将于11月中下旬通报比对结果。
如有疑问,请与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联系。
联 系 人:连 槿,吴淑君;
联系电话:020-84289299,84280802;传真:020-84289595
电子邮箱: lianjin822@yahoo.com.cn
通讯地址: 广州市新港东路129号广州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标准技术部,邮编:510315。
附件:《2008年度广东省种植业产品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检测能力比对项目确认表》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