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 繁體版 | 无障碍 | 手机端
手机端二维码
| 微信
微信二维码
网站支持IPv6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阶段性总结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12-04 00:00 来源:
【字体: 分享到: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厅示范行动对口指导及服务处室(单位):

今年是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实施的第三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决定》必将统一全党认识,凝聚全社会力量,兴起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新热潮,开辟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广阔道路,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崭新局面。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为全面落实新农村建设示范行动的目标任务,对示范行动进行阶段性总结显得尤为必要。由此,厅决定对省、市、县共建的50个示范村的建设成果进行阶段性总结。请各单位按照《广东省农业厅与市县农业局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梳理近三年来示范村建设基本情况、主要成效、做法经验和建议问题。具体要求:

一、材料要求。总结材料要突出建设成果、主要经验和问题建议;做到文字精炼、内容翔实、突出特色。篇幅以20003000字为宜,数据对比以2008年比2005年为准。同时,请附23张有示范村特色的照片及说明。

二、承办单位。全省50个示范村要做到一村一总结。总结材料请示范村所在县(市、区)农业局主办,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负责审核,省厅各对口指导和服务处室(单位)积极配合。材料请注明负责人和执笔人的姓名、单位及职务。

三、报送时限。材料报送统一使用A4纸张,并附电子文档。总结材料务必于2009120日前,由厅各对口指导服务处室负责送发展计划处。

50个示范村的总结材料,省厅将汇编成册。

人:刘国伟

联系电话:020-37288630

    真:020-37288630

e-mailfzjhc@gd.agri.gov.cn

附:示范村调查表

 

 

 

 

 

 

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