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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农业标准化项目的通知

时间:2009-01-20 00:00 来源:广东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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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农函〔2009〕34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畜牧兽医)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的要求和我厅工作部署,请你们按照我厅编制的《广东省2009年农业标准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要求,积极组织农业标准化项目申报工作。所有申报材料务必在3月1日前报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同时发电子邮件到下列邮箱,申报材料不合要求或逾期申报的不予以受理。

  联系电话:020-37288952  

  传真电话:020-37288231

  邮件:chenjiangjun283@126.com

  附件:广东省2009年农业标准化申报指南

                              二OO九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

广东省2009年农业标准化申报指南

  农业标准化项目包括农业标准化研究、技术支撑、农业标准制定、宣传与培训、示范推广等。

  一、农业标准化研究与技术支撑

  包含农业标准化全文数据库建设、农业标准化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构建研究。

  标准全文数据库建设补助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补助;购买Adobe Reader和超星阅览器使用权;标准全文电子版制作及农业标准全文数据库运行维护补助。

  农业标准化项目绩效评价指标构建研究补助经费主要用于研究我省农业标准化发展的特点,提出切合我省实际的标准化绩效评价指标和体系。

  每个项目补助5~10万元。

  二、农业标准的制定(修订)

  以《广东省农业标准化“十一五”规划》为指导,一是围绕我省主要贸易产品、大宗型产品、“菜篮子”产品等制定相关的产地环境、生产技术规程、种苗繁育、畜禽良种繁育、饲养管理、产品分级、标识管理、病虫害预防测报以及疫病防治等标准;二是药物残留快速检测方法和限量要求等标准。对于生产中急需、又未列入我省农业标准化“十一五”发展规划的,在说明原因后可申报。

  每个标准补助5万元,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标准调研、资料收集、试验验证、专家评审等。

  三、标准的示范推广

  1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根据《广东省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于“有明确的农业生产品种”、“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有确定的区域范围和边界,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好”、经营主体明确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均可申报。鼓励生产者用标准化的理念来引导和规范整个生产过程,引导农业企业和农户能够自觉按照标准进行生产,充分发挥示范、带动和辐射作用。示范区类型包括:

  蔬菜类标准化示范区、畜禽类标准化示范区、粮食类作物标准化示范区、经济类作物标准化示范区。

  每个示范区一次性补助资金25万元,主要用于标准化示范区牌匾制作、标准的培训、示范、推广、资料印刷、完善生产档案记录、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标识溯源等,建设期限为二年。

  2 农业标准化示范县建设

  申报示范县建设需具备以下条件:

  (1)示范品种为农业部或省级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特色农产品发展规划所确定的优势农产品、特色农产品或出口农产品,示范产品限1种。

  (2)示范品种生产规模。除示范区中心区域达到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规定的规模外,还需达到下面的要求。

  种植业:粮油作物(水稻、玉米、大豆、薯类)种植面积不少于5万亩,蔬菜种植面积不少于2万亩,果园种植面积不少于3万亩,茶园种植面积不少于2万亩。

  畜牧业:奶牛存栏不少于5000头,肉牛出栏不少于1万头,肉羊出栏不少于2万只,生猪出栏不少于10万头,肉鸡出栏不少于100万只,蛋鸡存栏不少于100万只。

  (3)农田和养殖基础设施齐全,有进一步完善核心示范区道路、水利设施、种养设施等的能力。

  (4)农产品商品率较高。商品率至少达到80%以上。

  (5)农业生态环境条件较好,产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或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要求,示范区核心区产品必须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等质量认证。

  (6)监管服务机构健全。农业标准化管理、质量安全检测、农产品认证管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健全,队伍稳定。

  (7)有与本品种相关的农业企业,或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能够对示范产业进行有力的带动。

  每个示范县每年补助25万元,原则上支持2年,补助经费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农业标准体系的集成与转化,用于收集、整理、转化、集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国际标准和主要贸易国标准的,制订和修订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建立和完善生产档案等;(2)用于农产品、产地环境的质量安全检测,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推介和检测;(3)宣传与培训,用于标准的培训和宣传,产品信息发布,培训教材、音像制品的制作和印发,专家授课等;(4)品牌培育,用于产品认证,商标注册,产品推介,标签、标识印制等;(5)质量安全溯源管理、信息采集以及日常维护等,建设期限为三年。

  四、项目申报条件(范围和对象):

  农业标准制定:省直各有关科研、教学、推广、管理的事业单位或协会。

  标准化示范区: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科所、农业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大型农产品生产基地等;农业标准化示范县由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或同性质单位申报。

  农业标准化研究与技术支撑:省直各有关科研、教学、推广、管理的事业单位或协会。

  申报的具体要求:

  农业标准制定:1.申报单位应有制定、修订标准的技术基础和相应的技术力量;2.申报单位应有熟悉标准制定修订工作的专家或技术标准带头人,有标准制修订经验的单位可优先考虑;3.凡承担省级农业标准制定(修订)项目,应于2008年底前完成而未完成的单位,本次不得申请项目。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县):根据《广东省农业标准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组织申报。各个地级市可组织申报1~2个项目。

  申报农业标准化支撑项目的单位应具备开展此项工作的技术条件和能力,并提交可行性报告和具体实施方案。

  五、其它要求

  (1)各地级市农业局(畜牧局)会当地财政局后将项目申报书等相关材料一式四份于2009年3月1日前报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同时提交申请材料的电子文档。省直单位申报材料直接报我厅市场信息处。

  申报材料不全、格式不符合规定或越级申报、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2)项目申请书内容要充实,技术指标要细化,如示范区要明确核心示范区的主体范围多少亩(多少只、头、羽),通过项目建设实现辐射范围多少亩(多少只、羽、头)、带动农户数量、培训农户(多少人、多少期)、预计产量达到多少公斤(只、头、羽等),亩产增收多少元等。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