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粤农办〔2009〕10号
厅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有关年度考核工作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08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考核仍然采取综合测评的方法,各单位可参照往年的做法和按照我厅工作制度汇编中《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暂行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要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优秀等次的人员比例,一般为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
三、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职的依据。
四、挂职锻炼的工作人员,在挂职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参加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工作人员,由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
五、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进行考核。
六、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七、受处分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⑴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⑵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八、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九、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考核,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十、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各单位要抓紧时间,合理安排好考核工作,要在2009年2月15日前完成,并于2月20日前将考核结果上报厅人事处。各单位可到厅人事处领取考核表,也可以自行打印,但纸张规格一律为16开纸张,且表格左边框距必须保证最少为2cm,以便装订归档。
附件: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呈报表
2.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名册
3.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等次人员登记表
4.不称职(不合格)等次人员登记表
5.未参加考核人员登记表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