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
粤农〔2009〕51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局:
2008年4月省政府《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府[2008]24号,以下简称“粤府[2008]24号文”)下发以来,尤其是全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和省政府专项督查后,各地采取积极措施推进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现将全省各地改革进展情况(截止2009年1月底)通报如下:
一、改革进展情况
(一)已通过地级以上市政府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有中山市、东莞市和广州市、深圳市、汕头市、揭阳市、云浮市所辖的县(市、区),梅州市的梅江区、梅县、蕉岭县、丰顺县,茂名市的茂南区、信宜市、电白县,清远市的清城区、清新县、连山县、连南县、阳山县,潮州市的潮安县,共47个县(市、区),占38.8%。
(二)未经地级以上市政府审批,县(市、区)政府直接下发改革实施方案的有9个,占7.4%,分别是:韶关市的曲江区、乐昌市、南雄市,河源市的龙川县、连平县,江门市的恩平市,肇庆市的四会市,清远市的连州市,潮州市的湘桥区。
(三)县(市、区)政府已将改革实施方案上报地级以上市政府待审批的有12个,占9.9%,分别是:佛山市南海区、禅城区,韶关市的仁化县,湛江市的徐闻县,茂名市的茂港区,肇庆市的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
(四)县(市、区)农业局已拟定改革实施方案报县(市、区)政府待审核的有33个,占27.3%,分别是:河源市的源城区、东源县、和平县、紫金县,梅州市的大埔县、五华县、兴宁市,惠州市所辖的5个县(区),汕尾市所辖的4个县(市、区),江门市的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阳江市的阳春市、阳东县,湛江市的霞山区、麻章区、坡头区、雷州市、廉江市、吴川市、遂溪县,清远市的佛冈县、英德市,潮州市的饶平县。
(五)还未拟定改革实施方案的有20个县(市、区),占16.5%,分别是:珠海市的香洲区、斗门区、金湾区,佛山市的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韶关市的浈江区、武江区、始兴县、翁源县、新丰县、乳源县,梅州市的平远县,江门市的鹤山市,阳江市的阳西县、江城区、海陵岛,湛江市的赤坎区,茂名市的高州市、化州市。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保障。各级农业部门要站在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构建和谐农村的高度,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推进改革工作。
(二)加快工作进度。目前,我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各地要加快改革进度,确保改革工作的圆满完成。改革实施方案已经通过地级以上市政府审批的,要尽快组织实施。改革实施方案已报政府待审核、审批的,要积极主动做好有关工作,争取早日通过。未经地级以上市政府审批而下发实施方案的,要补办审批手续。还没有制定实施方案的县(市、区),要把这项改革工作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一把手要亲自抓,组织精干力量,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进度,迅速制定实施方案。
(三)严格规范操作。各地在推进改革工作过程中,特别是在岗位确定、人员竞聘上岗等环节,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粤府[2008]24号文和省人事厅与我厅联合下发的《广东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定岗定员的指导意见》(粤人发[2008]227号)的要求执行,确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稳步推进。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