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的通知
时间:2009-03-10 00:00
来源:广东省农业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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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农办〔2009〕47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分析评估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请组织本市各县(区、镇)报送行政区域内主要蔬菜/畜禽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养殖场、屠宰场名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型监测点能代表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各县(区、镇)各类监测点至少填报10个以上,各地可根据本地农产品实际生产销售情况进行填报;
三、请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农产品质量安全主管科(处)室将全市各县(区、镇)各类监测点名录汇总后,务必于3月18日前以纸质及电子文档各一份报我厅市场与经济信息处。
联系人:黄 娜 电 话:020-37288953
电子邮箱:huangnam@163.com 传 真:020-37288231
附件:各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名录
二〇〇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