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省2009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农函〔2009〕219号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农业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
现将《广东省2009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全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做好组织发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农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发展。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广东省2009年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加强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方针、实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重要举措,对开发我省农业人力资源,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兽医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全面实施我省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建设农业高技能人
才队伍,着力提高广大农业从业人员的科学文化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依据《劳动法》、《职业教育法》、《农业法》以及农业部《十一五农业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规划》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培训鉴定对象
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在岗农业从业人员;新招聘录用或转岗从事国家规定工种的人员;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拟申报晋升高一级职业资格证书者;拟参与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兽医体制改革的人员;涉农大中专院校的应届毕业生。
三、鉴定工种
1.农业行业工种:动物检疫检验员、动物疫病防治员、农艺工、果桑茶园艺工、蔬菜园艺工、花卉园艺工、蚕业工、农业实验员、家禽饲养工、家畜饲养工、兽医化验员、食品检验员、农作物种子繁育员、农作物植保员、农业技术指导员、肥料配方师、农产品经纪人、宠物医师。
2.饲料行业工种:饲料检验化验员、饲料生产中控工。
3.农机行业工种:农机修理工、拖拉(收割)机教练员。
4.农村能源行业工种:沼气生产工。
四、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农业、畜牧兽医、农机主管部门要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全面实施我省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工程,促进我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兽医体制改革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的重要性,指定有关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本地区农业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并制定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0年第6号),加强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宣传工作,做好农业在岗人员的技能培训鉴定工作,优先录用持有农业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员。
(三)健全职业资格证书与工资福利挂钩的激励机制,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并在相应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给予相应的待遇。
(四)积极争取财政资金,用于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在有关研究、推广和建设项目中,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人才培训鉴定。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补助力度,引导和鼓励其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鉴定。
(五)加强对农业行业就业准入制度的管理。积极协调、配合工商、劳动保障部门对用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聘用无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核发经营生产(或从业)许可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五、鉴定申报条件与计划鉴定人数
(一)申报条件
1.初级技能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初级技能的考核鉴定:
(1)高中毕业、从事学徒工期满;或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5年以上工龄者。
(2)各类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或持有本职业(工种)的其它初级技术等级证书者。
2.中级技能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中级技能的考核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的初级技能等级证书或持有本职业(工种)的其它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2年以上者。
(2)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农业广播电视中等学校、自学考试的本专业的中专毕业生;或在读本专业大专以上的在职从业人员。
(3)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者;或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15年以上的其他人员。
3.高级技能等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技能的考核鉴定:
(1)取得本职业(工种)的中级技能等级证书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
(2)具有大学专科文化程度,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并在本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
(3)持有本职业(工种)的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
(二)计划鉴定人数
全省计划鉴定人数共2900人(含初、中、高级技能),其中农业1600人,饲料行业500人,农机行业300人,农村能源行业500人。具体的工种和人数,根据各地实际需要,由市、县申报提出。
六、培训内容和考核要求
采用农业部统编职业培训教材,按考核大纲进行考前辅导。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者发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农业部颁发的全国通用的职业资格证书。
七、报名方法
申报鉴定的人员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写《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审批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证明复印件(报名时验证原件)1份;
(4)要求申报高一级资格鉴定者,需提供已考取的职业资格(或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报名时验证原件)1份;
(5)本人大一寸黑白近照3张。
各地级市农业(畜牧兽医)局汇总后,按农业行业、饲料行业、农机行业、农村能源行业分别报省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省饲料工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省农机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省农村能源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同一个工种申报培训鉴定人数超过30人的市、县,可在当地办班,由当地农业、畜牧兽医、农机部门组织培训,由各行业鉴定站聘请考评员前往考核鉴定;不足办班人数的市、县集中在指定地点培训鉴定。各鉴定站将根据各地报名人数确定办班时间。
八、收费标准
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1]230号文规定收取培训鉴定费、办证费、资料费等。
九、联系人及电话
广东省农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165站)
联 系 人:黄盛绸
电 话:020-37288110,传真:020-37288109,32788112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大院内
邮政编码:510500
广东省饲料工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
联 系 人:蔡玉珍
电 话:37288985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大院内
邮政编码:510500
广东省农机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268站)
联 系 人: 李展群
电 话:020-37386366
地 址:广州市沙太北路同沙路282号省农机推广站
邮政编码:510515
广东省农村能源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089站)
联 系 人:陈家欢
电 话:020-37288101,传真:020-37288100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大院内
邮政编码:510500
附件: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