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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申请蚕种和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09-05-19 00:00 来源:广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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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农函〔2009〕335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及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蚕种管理办公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蚕种生产经营许可的管理办法》的规定,蚕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实行行政许可管理。为规范办证程序,现将申请蚕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证范围:在广东省内从事蚕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的企业必须办理蚕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详见附件);

  2.地级以上市或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

  3.农业部《蚕种管理办法》、《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蚕种生产经营许可的管理办法》规定的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证时限:现有从事蚕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的企业,须于2009年10月31日前办理许可证;新办企业按照《行政许可法》有关要求办理。

  四、办理地点: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厅二号楼913房。联系人:钟婉霞,联系电话:020—37288898。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蚕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管理,严格把好行政许可审核关,督促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办理生产、经营许可证,对未按规定办理蚕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要依法查处。

  
  附件:1.蚕种生产许可证申请表
     2.蚕种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3.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