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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水稻测产调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9-06-29 00:00 来源:广东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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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农函〔2009〕475号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农业局:

  为准确掌握当前我省水稻单产水平,客观反映水稻生产能力,我厅决定今年在全省开展早、晚稻测产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水稻是我省主要的粮食作物,也是我省城乡居民的主要口粮作物。开展全省水稻测产调查,对准确掌握我省稻谷产量,正确分析我省粮食供求形势和指导粮食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做好水稻测产调查工作是农业部门的职责,各市、县农业局要高度重视,把水稻测产调查作为今年一项重要工作对待,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水稻测产调查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领导。水稻测产工作季节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县要抓紧制定具体测产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测产工作责任。要成立由局主管领导为组长、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水稻测产调查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做好水稻测产调查工作。农业局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水稻测产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规范操作。各市、县农业局要按照我厅制定的《全省水稻测产调查工作方案》(附件)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研究布置,科学合理选点,规范操作程序,统一测产方法,确保测产结果准确可靠,按时完成上报测产结果。

  附件:全省水稻测产调查工作方案

                              二○○九年六月十一日

全省水稻测产调查工作方案

  开展水稻单产普查测产,对准确掌握当前我省水稻单产水平,客观反映水稻生产能力,科学规划和指导今后水稻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测产程序,确保测产结果真实可靠,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水稻测产调查要按照科学规范、客观严谨、真实可靠的要求,突出代表性和可操作性,遵循村级产量普查、镇级理论测产、县级实收测产、地级组织把关的程序,统一标准,做到普查不掉村,测产不漏镇,确保全省水稻普查测产工作顺利完成。

  二、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各市、县(市、区)、镇农业部门要分别成立水稻测产工作小组,组织开展水稻测产调查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测产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要求,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水稻测产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水稻测产工作小组由5-7个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二)任务分工。地级以上市农业局统一组织本地区水稻测产工作,汇总上报测产结果,并对测产结果负责。县级农业局具体负责实施,分时间、分层次做好村级产量普查、镇级理论测产和本县实收测产工作。

  (三)科学选点。水稻测产是否准确可靠,选点是关键。选择水稻测产点须考虑“六个代表性”,以确保选点科学有效:一是代表性的区域;二是代表性的地块;三是代表性的样点;四是代表性的品种;五是代表性的栽培管理技术;六是代表性的农户。

  (四)统一标准。按早、晚稻分季进行测产。实行产量普查、理论测产和实收测产相结合,统一标准,规范运作,提高测产的准确性、可靠性。

  三、测产方法

  (一)村级产量普查

  每个行政村抽取有代表性的20个农户进行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当季水稻种植面积、品种、栽插方式、一般单产、最高和最低单产等情况。

  (二)镇级理论测产

  1.选择样点。每个镇在村级产量普查基础上,划分出单产水平高、中、低的三类行政村,并统计出三类行政村水稻面积所占比例。从三类中各选择1个有代表性行政村,每个村再按高、中、低三种类型田各选出面积1亩以上的代表田块进行理论测产。

  2.取样方法。采用对角线五点取样法对所选田块进行测产,每点实收10m2左右,5个点的平均单产为所选田块的单产。

  3.计算产量。镇级测产工作小组统计出测产村水稻高、中、低三种类型田各占的比例,三种类型田的加权平均单产为该村水稻平均单产。三类行政村的加权平均单产为全镇水稻平均单产。镇级测产工作小组按附表1格式将结果上报县农业局。

  (三)县级实收测产

  1.测产点选择。在镇级理论测产基础上,划分出单产水平高、中、低的三类镇,并统计出三类镇水稻面积所占比例。从三类镇中各选择1个有代表性镇,每个镇再按高、中、低三种类型田各选出面积1亩以上的代表田块进行实收测产,并统计出高、中、低三类田水稻面积所占比例。

  2.收获方法。每类田块收获面积1亩以上,田间落粒不计算重量。机收或人工收获后装袋并称重,计算总重量(单位:公斤,用W表示);测产小组对实收面积进行测量(单位:平方米,用S表示);随机抽取实收数量的1/10左右进行称重、去杂,测定杂质含量(单位:%,用I表示);取去杂后的稻谷1公斤测定水分和空瘪率,烘干到含水量20%以下,剔出空瘪粒,测定空瘪率(单位:%,用E表示);用谷物水分速测仪测定含水率,重复10次取平均值(单位:%,用M表示)。

  3.计算产量。计算公式Y=(666.7÷S)×W×(1-I)×(1-E)×[(1-M)÷(1-Mo)],其中,Mo(标准干重含水率)=13.5%。

  高、中、低三类田的加权平均单产为该镇水稻平均单产,并按附表2填写实收测产结果。

  四、测产结果

  1.理论单产:全县各镇理论测产的加权平均单产为本县当季水稻的理论单产。

  2.实收单产:三类镇实收测产的加权平均单产为本县当季水稻的实收单产。

  3.结果处理:县级实收测产结果与镇级理论测产结果相差不超过10%,采用两者平均数;相差10%以上时,以县级实收测产结果为准。        

  五、汇总上报

  地级以上市农业局将各县(市、区)的理论测产、实收测产和最终产量按附表3进行汇总审核,并加盖公章于早季8月5日、晚季12月5日前分别上报省农业厅种植业处和省农作物技术推广总站。

  附件:1.2009年全省水稻单产测产普查镇级理论测产表
     2.2009年全省水稻单产测产普查县级实收测产表
     3.2009年全省水稻单产测产普查地级市水稻测产综合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