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粮棉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农[2008]279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国家粮油高产创建示范县农业局、财政局:
为发挥高产创建在粮棉油生产稳定发展中的重要推动作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最近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粮棉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粤财农[2009]96号,下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行政推动。各国家级粮油高产创建示范县农业部门要按照《通知》的要求,把粮油创建活动作为新时期稳定发展粮油生产的重大举措,作为集成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的重要载体,充分发挥行政领导在高产创建中的推动作用,推动粮食高产创建深入开展。各示范县要成立粮食高产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粮食高产创建活动年有关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等各项工作,确保高产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二、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各国家级粮油高产创建示范县要按照《通知》精神和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省粮油高产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农函[2008]774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编制粮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3),明确万亩示范片地点,集成推广的关键技术体系,技术宣传与培训指导计划,创建目标任务与考核办法,确保各项工作与措施落实到位。各示范县粮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方案请于9月16日前一式四份报送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后汇总上报农业部。
三、落实技术措施,办好高产示范。国家级高产示范点要求形成万亩以上规模,各示范点内要建立千亩核心展示片和百亩高产攻关田。农业部门要认真抓好高产技术措施的落实,在确定示范推广品种的同时,要加强高产高效栽培技术的集成推广,因地制宜集成、配套、创新高产栽培技术体系。利用科研、教学、推广等各方面的力量,加强技术协作攻关,广泛开展技术培训,深入开展巡回指导和服务,确保高产技术措施的落实。
四、严格资金使用,加强监督检查。各示范县要按照《通知》的要求,严格项目资金管理与监督,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在使用范围上,要紧紧围绕粮棉油高产创建目标,重点用于技术推广补助、专业化服务补助、物化补助、信息服务和项目考核补助等。要加强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资金合理、安全使用,最大限度发挥项目投资效益。
附件: 1、2009年国家级粮油高产创建示范县名单与资金分配表
2、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全国粮棉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3、粮棉油高产创建项目实施方案